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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实践

在网上时而见到对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质疑,认为检验真理还需要从逻辑必然等方面加以分析。

要搞清真理和实践的问题,首先需要搞清真理和实践的涵义。

关于真理。

人们对真理的认定大体有三种。一是至善信仰的真理,如世界大同,理想社会,宗教教义等等至善信仰的认同的真理。如孔子所说,大学之道,止于至善;二是抽象必然的真理,如,数学运算的抽象必然,1+1=2,三角形内角和180度,形式逻辑中的三段论必然推断,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抽象的逻辑必然性,是抽象必然的真理;三是实践验证的真理,即经验实证的真理,或思想和经验统一的真理,如爱因斯坦相对论关于质点周围空间弯曲的思想,在获得天文观察的经验实证时,就成为了科学的真理。

无论是至善信仰的真理,抽象必然的真理,实践验证的真理,都是有它们各自域定和域限的范围的。

首先是至善信仰的域定和域限,它们只是至善信仰的真理,离开了各种至善信仰的域定和域限,这样的真理就会消逝而去。

其次是抽象必然的域定和域限,它们只在各自域定和域限的抽象必然中有效。如1+1=2的抽象必然,只在十进制的域定和域限中有效,在二进制的域定和域限中则无效;三角形内角和180度的抽象必然,只在平面几何的域定和域限中有效,在曲率几何的域定和域限中则无效;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断,一方面是抽象的必然,不是实在的必然,另一方面只在大前提和小前提抽象关联的域定和域限中有效,离开了抽象必然,三段论的推段就会失去意义。

再次是实践验证的域定和域限,它们亦在各自域定和域限的实践验证中有效。例如空间只在质点周围的域定和域限中弯曲,而在质点周围之外的域定和域限中则无以获得实践的验证,也无以获得思想和经验的统一。

那么,能不能把至善信仰的真理、抽象必然的真理、实践检验的真理统一为一个终极真理呢?看来这是没有可能的。其根本原因是,人类的一切思想都是建立在抽象的概念构造上的,在抽象的概念构造上,一个没有自身独立具象的概念生成,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同一名称下的不同定义。真理不是一个有着自身独立具象的抽象概念构造,我们不可能指着一个具象说,这就是真理!对于一个涉及面广泛抽象之抽象的概念构造来说,同一名称所关联的定义,在不同的语词组合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好比我们在讨论世界之本体的问题上,本体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具象,在“本体”这个名称下,有物质的定义,精神的定义,还有既非物质又非精神的定义(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太极、阴阳、理,等等,都是非物质和非精神的东西)。由此,对于没有自身独立具象的概念构造,产生不同的定义是非常自然的,是不能强求一种唯一的终极定义的。

关于实践,人类的实践有它特殊的涵义。人类的实践说到底是一种概念制导下的,抽象和经验统一的经验实证制作求取,也就是人类把头脑中的种种概念虚构反馈于经验实证的制作求取,生成抽象经验统一的概念之物创造。离开了概念制导,概念虚构,概念反馈和概念创造的抽象和经验统一,人类实践的涵义也就失去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曾这样说过,思想和经验的统一是哲学的最高境界。我以为,唯有实践才能使思想和经验达到统一,在这样的意义上,今天我们仍可以从黑格尔的智慧那里透彻到实践的特有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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