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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该如何对待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

有读者问:我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小汽车,对方是二轮机动车。对方受伤了。我的车辆买了全保,第三者保险额度为100万元。此次交通事故,我认为对方也有责任,判个主次责任,我能接受。交警部门却定了我全责。我有没有必要去申请复核?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一步,这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及赔偿的金额,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
第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是否会构成犯罪。
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有可能决定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当事人是否要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请读者注意上述引用法条中的入罪责任规定,提及的有:同等责任(死亡三人以上);主要责任以上(上述情形下都涉及)。只有在前述事故责任标准以下,才不构成犯罪。

另一个是要考虑的因素是,民事(经济)责任。

一般而言,责任越重,则所需承担的事故损失越大。比如:事故总损失100万元,同等责任,则需承担50万元左右;次要责任,则需要承担30万元左右;主要责任,则需要承担70万元左右;全部责任,那就要承担100万元;无责任,就无需承担分毫。

如果自己一方车辆,已经买了汽车保险,己方责任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偿。如果购买的保险额度不够,超出部分,就需要责任方自行承担。

小结:如果划分的责任,不会让己方入罪判刑;预估事故的损失,也能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不用出钱(或只需要出少量的钱),则没有必要在意己方责任大小,也可不用申请复核。反之,就需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规避己方可能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处理。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县路富地中心四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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