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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人 千古奇文魏伯阳与《周易参同契》综述



无论是在中国科技史还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阳作为一位人类科技发展的先驱,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为后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参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统地用文字记录物质变化方面的内容的书籍,魏伯阳因此而被誉为现代化学的鼻祖。但是,如同许多其它的中国科学家一样,魏伯阳也是人以书传,正史上并没有他的传记,仅于野史裨钞中方能找到寥寥数笔,而且语焉不详。这样一位现在看来成就卓然、地位重要、决现代化学之滥觞的古代科学巨匠,他的身世来历、生平事迹,却并不见于正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参同契》,历代都有人进行考据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资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远,各家虽均有所发见,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执一词,颇多争讼,至今尚无明确定论。本文试图将历代以来有关研究魏伯阳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参同契》的主要观点和说法,择其要者,归集罗列于后,使大家对魏伯阳其人和《周易参同契》其书有一个比较全息的、立体的认知。由于手头资料有限和笔者学力不逮,挂一漏万,在所难免,敬请有识之士教正。
一、关于魏伯阳其人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仅能从历史文献的吉光片羽中寻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们可以对魏伯阳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最早记载魏伯阳生平的是晋代著名道士——抱朴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传》中把魏伯阳列为神仙,称:“魏伯阳者,吴人也,高门之子,而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时人莫知其所从来,谓之治民、养身而已。”
五代后蜀彭晓在其所著的《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中也讲到:“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无,博赡文词,通诸纬候,恬淡守素,唯道是从,每视轩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又记有关魏氏之事云:“魏翱,字伯阳,汉人,自号云牙子。” 又“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作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细节时,就会发现还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问题:
1、魏伯阳的基本情况
从历史资料来看,魏伯阳,姓魏,名翱,字伯阳,是基本没什么争议的。关于他的道号,有两种说法,一是说叫“云牙子”(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一是说叫云霞子(《上虞县志》),两者在方言中读音相近,可能是属于传抄者的笔误所致,也不排除后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见文雅的因素。
对于魏伯阳身份的称呼,在历史上比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师、魏真人、火龙真人、魏道士、炼丹士、丹士、隐士、处士、丹经王、万古丹经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张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参同契》一书称为“万古丹经王”,后人推而论之,把作者魏伯阳也称为“丹经王”或“万古丹经王了”。
魏伯阳所从事的事业,主要是钻研和实践道家学术思想以及修炼神仙丹道,是信奉黄老道学思想的方士。这些方士,往往被人视为神仙之流。
根据道家典籍记载,在道家与道教史上,到东汉晚期,奉事黄老道的方士们发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动于仕宦豪门之间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泽之中,从事内丹、外丹、服气、养神等养生理论——方术的实验和探索,由于他们以炼丹和服气辟谷为主要的修炼方式,被后人称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习、参悟道家理论、修身养性的同时,更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炼丹。所谓的炼丹,包括了以炉火之术为基础,对矿物、植物进行炼制形成药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体意念为基础进行炼气的内丹。不管是内丹还是外丹,炼丹术是需要清静的。因此,他们往往要避开尘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寻找一个风景秀丽之地,隐居起来进行修炼,与外界很少交流接触,甚至与同道中人也很少沟通交流。他们从哪里来?向哪里去?究竟在做些什么?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难了解的。
在汉代到魏晋甚至到唐宋时期,神仙与凡人的差别还不象后来明清小说中所描写的那么大,所谓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炼气服丹,修道养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据说神仙通过炼气服丹之后,能飞升、辟谷、尸解、长寿。他们的行踪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们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无意地故弄玄虚的拔高,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后的事实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为长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关注和知晓,最后他们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从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终。后来所传说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们为原型逐步创作衍生出来的。
在葛洪的《神仙传》中,还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可以看出当时的隐士与后来的神仙之间的相互关系:魏伯阳“与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尽,乃试之曰:“此丹今虽成,当先试之。今试饴犬,犬即飞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则不可服也。”伯阳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转数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暂死。故伯阳便以毒丹与白犬,食之即死。伯阳乃问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复如犬,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当服之否?”伯阳曰:“吾背违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复归,死之与生,吾当服之耳。”伯阳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顾相谓曰:“作丹欲长生,而服之即死,当奈何?”独有一弟子曰:“吾师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无有意耶?”亦乃服丹,即复死。余二弟子乃相谓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长生,今服即死,焉用此为?若不服此,自可数十年在世间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为伯阳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书与乡里,寄谢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这个说法,魏伯阳是成仙而去了,而那两个弟子,则因为其心不诚,终于没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则从神秘的苦修中走出来,走向民间,与民间信仰相结合,迎合民间祈福禳灾的需求,开创了以符箓道术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被后世称为符箓派或祝祷派。符箓派以画符捉鬼、祈禳庇佑等为宣扬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间的需求,所以其队伍不断扩大,教徒日众,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了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与儒、释二教鼎足而立。其创始人张道陵则被尊为天师,在汉代以后,构成道术传统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后,成为江西龙虎山正乙派张天师的世家,与山东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陈,受到十分尊崇的礼遇。
然而作为丹鼎派宗师的魏伯阳,由于继承了上古传统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线,所以给人以“不知所终”的猜测。加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存在着强烈的“官本位”意识。一直提倡 “学而优则仕”,认为唯有读书做官才是正统的出路,而将其余的百工诸业,当然也包括了炼丹术,统统斥之为“淫巧”之术,是贱业。而操贱业之人,如果没有特别的机缘,自然难以载入史册。此外,丹鼎派与符箓派不同,因为要传授服气、炼丹等珍技秘术,所以在收弟子时,对身体、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础等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条件,而且数量也是极少,因此丹鼎派这一支就显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难知道他们的情况。但是不论怎样,这一派的传人始终绵绵不绝,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偶尔会见到他们的踪迹,直到明清小说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丹鼎派传人的活动,只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堕落成为靠“黄白之术”骗人钱财的骗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阳给后人留下了一份极为珍贵的遗产,千古名著《周易参同契》。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3-21 0:55:21


2、魏伯阳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阳的较为准确的生卒年代,对于确定中国科技史方面的发展时间,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关于魏伯阳准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经无从查考。从大的时间段来讲,比较可信并被广泛采用的是魏伯阳是东汉时期人。东汉从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计196年。那么魏伯阳究竟是东汉的哪个时期的人呢?有人从魏伯阳并不多的资料中进行了一些求证: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对此,近代学者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弘景所引,盖《参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参同契》无此篇,殆传写佚脱,否则后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说:“弘景此注叙《参同契》源流本之旧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说法,在《周易参同契》的序言中记载了东汉桓帝时的事,那么魏伯阳的活动时间便有了一个基本的上限,应该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时或稍后的人。任继愈在其主编的《中国道教史》中也曾这样记述:“《周易参同契》是流传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论著作”、“该书由魏伯阳完成,其时在(后汉)顺帝、桓帝之际。”在时间上也基本契合。
《参同契》成书问世后,很快就出现了注解本。注解者为著名的经学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东汉末年到三国初年时期人,说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时。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萧汉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对魏伯阳的生活年代,从魏氏的家族门第入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据,主要的观点如下:
萧汉民先生认为:葛洪、彭晓等人都明确地讲到魏伯阳是“高门之子”、“世袭簪裾”。那么只要查找一下东汉时期上虞魏姓门第就可找出答案。经过细细的查考,东汉前后,上虞魏姓人士在朝为官,门第可以称得上“高门”的,唯魏朗一人。从这个角度看,魏伯阳很可能就是东汉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说:
有关魏朗的史料,主要见于《后汉书?党锢列传》和《三国志?吴书》注引《会稽典录》、《党锢列传》云:“魏朗,字少英,会稽上虞人也。少为县吏。兄为乡人所杀,朗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遂亡命到陈国,从博士郄仲信学《春秋图纬》;又诣太学受五经,京师长者李膺之徒争从之。初辟司徒府,再迁彭城令。时中官子弟为国相,多行非法,朗与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会九真贼起,乃共荐朗为九真都尉。到官,奖励吏兵,讨破群贼,斩首二千级,桓帝美其功,征拜议朝。顷之,迁尚书,屡陈便宜,有所补益。出为河内太守,政称三河表。尚书令陈蕃荐朗公忠亮直,宜在机密,复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朗性矜严,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后窦武等诛,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杀。著书数篇,号《魏子》云。”
又《三国志?吴书?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载虞翻之言云:“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忧国,列在八俊,为世英彦。”
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当地并无势力,更无人在朝庭或地方为官,乃至魏朗之兄为乡人所杀,居然无处伸冤,只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事后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陈国。此事可说明魏伯阳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后,魏朗累官至议郎,迁尚书,又出为河内太守,党禁中号称“八俊”,名重一时。魏氏家族能称为“高门”,只能在此时。魏朗自杀后,上虞魏氏中别无“高门”见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谓魏伯阳乃“高门之子”,实际只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复征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时当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诛害时的汉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建宁二年,大诛党人,“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诸,自杀”。也就是说魏朗的死,是在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前后,魏朗在去世时大约在五十岁左右,而当时的魏伯阳应该已经成年,大约在二十多岁。(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根据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观点推算,魏伯阳的出生时间大约应该在公元150年前后。也许就是因为目睹了官场的残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门”的魏伯阳才“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更有可能是为了避免朝廷更进一步的迫害。《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记载:“(汉灵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这一波党锢之祸,明显牵涉到“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属”。此年魏伯阳约二十六岁左右,显然也是党锢之祸所株连的对象。他在《周易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云:“委时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时去害”?躲避党锢亡祸的株连应为其最为贴切的答案。此外,书中后序以隐语交待籍贯与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时人莫知其所从来”,其原因也在这里。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3-21 0:59:49


3、魏伯阳的籍贯和主要活动地点

关于魏伯阳的籍贯,大多的历史资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讲魏伯阳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记载魏伯阳的葛洪《神仙传·魏伯阳》中就明确无误地说:“魏伯阳者,吴人也。” 葛洪称魏伯阳为吴人,以会稽上虞三国时属吴国;有的著作称越人,以其春秋末属越国。

从现存文献看,最早提出魏伯阳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序。

五代后蜀彭晓也明确说魏伯阳是会稽上虞人,与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参证的。

此外,与魏伯阳同时代的,最早注《参同契》的经学家虞翻,是会稽余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余姚与上虞相毗邻,山水相连,这也说明《参同契》在当时是流行于上虞一带的。

但是,《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中的一段话,引发了一些不同的意见:“郐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权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宁。宴然闲居,乃撰斯文。”由于这段话是在《参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专门交待写作的人员和来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关于这个问题,主要的有以下两种异议:

其一,魏伯阳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认为:“郐国”是魏伯阳自己写的,“应从本义来理解”。即今河南郑州以南密县境内,魏伯阳是河南密县人。这样理解,有助于“说明东汉时代中原地区炼丹术是发展的”。

对于这个观点,萧汉民先生认为是不对的:这样理解与其他文献记载无一吻合处,且与《参同契》最早流传于会稽一带,而并非流传于洛阳、郑州一带的状况亦不吻合。河南郑州南密县为平原地带,而魏伯阳四言句后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与上虞县丘陵地带合,而与密县平原地带不合。

洛阳市第一高中高级教师赵荣珦,曾在他的《万古丹经王——魏伯阳》一文中提出:

“郐国”,是魏伯阳追述自己远古的籍贯,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贯当今的称谓,这是古今文人惯用的手法。“郐”,又写作“桧”,原为西周初年的封国,到春秋时为郑武公所灭,将其地并入了郑国。古郐国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县东35公里的曲梁乡大樊庄东北,溱水东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国在西周建国以后,是一个文化相当发达的诸侯国,《诗经》里有十五“国风”,其中就有“郐风”四首。

东汉时,密县属于中央直辖区河南尹(治所在洛阳)的二十一个县城之一,位于中岳嵩山东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径山等)围绕,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属起伏不平的浅山丘陵区。正是魏伯阳所描绘地“幽谷朽生”之处。“郐国鄙夫”就是“古郐国人”的谦称,而隐去了“东汉密县人”的今称,所以,魏伯阳当为“东汉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阳密县人。(赵荣珦《万古丹经王——魏伯阳》)

其二,魏伯阳的祖籍是河南。萧汉民先生认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参同契考异》署名崆峒道士邹訢,亦属隐名。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訢当作熹”。足见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国名来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贯。

然而,关于《参同契》中“郐国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来就有不同写法,阴长生注本作“鲁国鄙夫”,彭晓本作“会稽鄙夫”等,朱熹本据诸本更相雠校定为“郐国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后云:“魏君,实上虞人,当作会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为“郐”字的朱熹也认为这个字不是很合理,后人据此字论证而确定魏氏为河南人,实在有些免强。

魏氏为河南人的说法,与历史上的各种文献记载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说,与其他诸说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是无可怀疑的。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4-8 17:10:44


4、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关系
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各种记载都是语焉不详,这应该是符合当时秘法暗传的特点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宋代人曾云:“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著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这里所讲的“真人”是谁,无从稽考,很有可能是虚托的,或是一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
彭晓说,魏伯阳写成《参同契》后“……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孝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据彭晓的这个说法,魏氏将《参同契》传给了两个人,一个是青州徐从事,另一个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后的许多注家、学者都因袭了这种说法。这个说法虽然透露出魏伯阳与徐从事、淳于叔通这两个人发生过一些关系这样一个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说明魏伯阳师门来历。
就目前笔者所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至少有两个说法。一是萧汉民教授所讲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响;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的推测,魏氏受业于阴长生。
萧汉民先生对淳于叔通的活动时间和相关资料研究后,提出了魏氏师门传承推论:
青州徐从事在史料上记载极少,其人其事均无从查考。陶弘景引《易参同契》云:淳于叔通曾“受术于青州徐从事”。杨慎《古文参同契》序称其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云:“密示青州徐景休从事”。徐从事名景休,似有所据,但其生平事迹,则无从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个关键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又《开元占经》卷一百二十引《会稽典录》:“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阳市长。”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从记载和其他历史资料上看,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术士,同为上虞人,同处一个时代,他们之间是肯定会有一些关系的。问题的关键是淳于叔通与魏伯阳究竟孰先孰后,是淳于叔通授术于魏伯阳呢?还是魏伯阳授《参同契》于淳于叔通?我们先从淳于叔通在各处的活动时间上来进行一些考察。
《续汉书·五行志》注引《搜神记》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鳞甲,兵之象也。见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也,乃弃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诛大将军梁翼,捕家属,扬兵京师也。”据史书记载,后汉桓帝即位的时间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应该是在公元147年之后,归隐于上虞的。
但是,萧汉民先生认为:有关大蛇见德阳殿这一记载的不可靠”,“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军梁翼操纵朝政。由于大权旁落,汉桓帝数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愿。‘延熹元年,太史令陈授因小黄门徐璜,陈灾异日食之变,咎在大将军,翼闻之,讽洛阳令收考,授死于狱。帝由此发怒。’此次斗争,汉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陈授之言惩治梁翼以应灾异,结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机,通过洛阳令收考陈授,并治死于狱中。洛阳令处在汉桓帝与大将军梁翼之间激烈斗争的政治漩涡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阳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选择。如果真如《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预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于是“乃弃官遁去”,那么淳于叔通也是因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发后受到牵累,故而不得不于事发前赶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说法应当是淳于叔通大约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归隐上虞,时年约五十。”
史籍上一条关于“度尚初为上虞长时往访淳于叔通”的记载,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旁证。袁宏《后汉纪》卷二十二云:“尚(度尚),字博平,初为上虞长,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薄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说明淳于叔通在那个时代的确是归隐于上虞的。(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就在度尚为上虞长、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时,魏朗也居住在上虞。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邯郸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来加以印证。
曹娥事迹,最早记载于东晋虞预《会稽典录》之中,原书已佚。南朝宋化刘峻在《世说新语·捷悟》注中曾引此书一段云: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涛而上,为水所掩,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尸,曰:父在此衣当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后汉书·曹娥传》李贤注引《会稽典录》,其中有一段说:“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题八字:‘黄绢幼妇,外孙齑臼。’
度尚为曹娥立碑与访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时所做的事,在时间上应该差不多,也就是说,度尚任上虞长的时候,魏朗和淳于叔通两个人都在上虞县境内居住,而且都与度尚有过来往,显然,魏朗与度尚要亲近些,是以平辈论交的,而对淳于叔通,度尚是执晚辈之礼,把他作为长者去尊重的。
魏朗与淳于叔通同时居住于上虞,以两人的学问和地位,相互来住是很正常的。假设魏伯阳确是魏朗的儿子,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也就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由来。所以萧汉民教授认为:
至于其“性好道术”、“闲居养性”,则很有可能受过同郡长者淳于叔通的影响。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中之言,从这个意义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远比余嘉锡先生推测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从事进而与传《契》甚至为《契》作传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应该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魏伯阳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传授或是影响。
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说法,在逻辑上讲应当说有一定的道理,符合当时官场争斗复杂,大贤归隐者较多的规律。但关于淳于叔通归隐上虞的时间,却是不够准确的。我们只需从另一个角度推算一下时间,就可证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时间应该是在桓帝即位之后的公元年前后,而不是萧汉民先生所讲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后汉纪》中说到“度尚往访淳于叔通”是“初为上虞长时”。度尚是后汉的名士,被列为“八厨”之一,曾任上虞长,上任之后,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报奏朝廷,封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扬。“曹娥救父”的故事发生在汉安二年(公元年),其时,官府并无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为上虞长之后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报请封号,并修庙立碑。也就是说,度尚担任上虞长的时间是在公元年前后,按《后汉纪》的说法,他是在初为上虞长的时候就去往访淳于叔通的,那么这次拜访也应该发生在公元年前后,换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经归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汉桓帝借用宦官势力,一举平定梁翼之乱的时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经有八年之久了。
当然,淳于叔通归隐时间上的差别,并不影响对萧汉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阳可能师从于淳于叔通的结论,只是说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时间比萧教授所推算的还要长些。
此外,今人陈国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证出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此条也可为萧汉民先生关于魏伯阳师承关系的推论作一个旁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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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则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
魏伯阳直接的师授无从求索。……不过,从丹法理论的肇启与《参同契》的传播状况,我们可以从中寻觅到一些线索。丹法理论的形成,当自《参同契》始。毫无疑问,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在秦汉的时期众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阴长生。
阴长生是东汉和帝、安帝间人。葛洪《神仙传》说他为新野人。“汉皇后之亲属。少生富贵之门,而不好荣贵,唯专务道术。闻马鸣生得度世之道,乃寻求之,遂得相见,便执奴仆之役,亲运履之劳”。如此师事十余年,马鸣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黄土为金以示之。立坛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经》授之。”长生合之丹成,后于平都成仙升天。著书九篇。(《太平广记》卷8引)
  阴长生自序中说:汉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诀。此本《太清神丹经》即现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经》,它的问世可追溯至西汉末。东晋华侨撰《紫阳真人周君内传》谓周义山“乃登鹤鸣山,遇阳安君受《金液丹经》、《九鼎神丹图》”。(《云笈七签》卷106)这里所讲的鹤鸣山在今四川大邑县境内,与青城山紧连,同为岷山一脉。张陵尝学道于此,故亦得此经。现存《太清金液丹经》3卷,卷上有正一天师张道陵(即张陵)序。卷中云:“故书二君(马鸣生、阴长生)神光见世之言,自汉灵以来,称说故事,附于丹经。”并谓经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阴长生。这些材料说明,西汉末东汉初《太清金液神丹经》已经成书,并在西蜀岷山地区秘密传授,故周义山、马鸣生、阴长生、张陵皆于鹤鸣、青城得而传之。
后汉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纪初期,略早于魏伯阳活动的年代。阴长生谓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称行气导引,服食草木一类只可延年,不能成仙。这与魏伯阳的主张是一致的。《参同契》说:“食气鸣肠胃,吐正吸外邪。”又说:“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彼此重金丹轻呼吸导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后皆相同。阴长生又有诗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阴长生自序中金丹思想,与《参同契》相合,其诗三章文字,又和《参同契》相类。他说:“阴长生师事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则阴长生者,其为魏伯阳之前辈欤?诗三篇,其为《参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说过:“《契》修金丹,仙传谓魏公丹法,传自阴、徐二真人。考阴君长生,在东汉之季,与魏公先后同时。”(仇兆鳌《古本参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阳之丹法,盖由阴长生传来。《参同契》云:“晋不敢虚说,放效圣人文。古记题龙虎,黄帝美金华”。“惟苛圣贤,怀元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则魏伯阳不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对《黄帝九鼎神丹经》方更为重视,今人胡孚琛将《黄帝九鼎神丹经》与《参同契》之内容对比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

对于李国远先生的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应当有保留地认同。正如李国远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参同契》)“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魏与阴在某些观点(如金丹思想)上有一致性,完全是可能的,但这只能说明魏伯阳吸收了阴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证明二者的直接传承关系。还有,如果魏伯阳受业于阴长生的话,那么《道藏》中收藏《周易参同契》阴长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释呢?
当然,除了方术之外,在哲学理论的修方面上,魏伯阳也继承了魏朗的家学。彭晓《周易参同契通真义序》称魏伯阳“通诸志候”,魏朗本传云其曾“从博士仲信,学《春秋图纬》”,可视作伯阳“通诸纬候”的由来之一。后魏朗曾“诣太学受五经”,而《参同契》中言及五经之处甚多,如“仲尼始鸿蒙,乾坤德洞虚”,此言《易》;又“稽古当元皇”,言《书》;“关雎建始初”,言《诗》;“冠婚气相纽”,言《礼》;“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见魏伯阳对五经之精熟,与魏朗之学亦有渊源。《参同契》对易学之运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决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关于魏伯阳的传人,除前面讲到彭晓所说魏伯阳先将《参同契》密示青州徐从事,后又传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传》中明确提到魏伯阳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这里的“将”是“带着”的意思。魏伯阳试丹时,三个弟子中只有一个姓虞的弟子,真诚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阳就带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发出几点线索:第一,从年龄上看,如果我们上述对魏伯阳的出生年代推测大致不错的话,那么魏伯阳应该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后,而史书有明确的记载,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两人的年龄相差在十四岁左右,作为师徒,其年龄是十分相当的;第二,传说魏伯阳炼丹处是上虞凤鸣山,与余姚县境仅相距十多公里,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况下,地域上的因素,为两人的师徒关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为魏伯阳一生心血的结晶,《参同契》在当时应该是一本十分珍贵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并为之作注。而作为一直追随身边嫡传弟子,获得此书是顺理成章的。第四,阴长生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廖廓,与鬼为邻”句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阴本仅引此一句,语当出自虞翻《参同契注》,可证虞翻知道《参同契》为魏伯阳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尽天道(实指月相纳甲法)之说,也证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过交往。第六,虞姓是个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经学,能为《参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据以上七点,我们不妨大胆地作一个推测——虞翻有可能就是对魏伯阳的道术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个虞姓弟子。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比较外围的猜测,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进一步的考证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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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周易参同契》
《周易参同契》一书,早已被国际科学界公认为世界现存最古老的炼丹著作之一。《参同契》不仅有炼丹、修道的具体记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参同契》一书自唐以后,地位日隆,宋代张伯端在《悟真篇》中称之为“万古丹经王”、王夷序在《周易参同契解》中称其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炼典籍中占有独特地位,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与作者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是仿照东汉出现的纬书之名《易纬参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晓《参同契解义序》说:“参,杂也;同,通也;契,合也。谓与《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书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离坎,直指汞铅;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终;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显以滋生;析以阴阳,导以反复;示之晦朔,通以降腾;配以卦爻,形于变化;随之斗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论之,故名《周易参同契》云。”宋人俞琰解释说:“参,三也;同,相也;契,类也。谓其书借大易以言黄老之学,而又与炉火之事相类,三者之阴阳造化殆无异也。”《参同契》亦说:“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黄老用究,较而可御;炉火之事,真有所据;三道由一,俱出径路。”又说:“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即是说将周易象理、老黄之学、外丹炉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参同契》。
之后虽有各家提出种种解释,但基本的说法不外乎上述解释,对书名的含义,在研究《周易参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识。
关于《周易参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广泛采信的说法《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周易参同契》原书已佚,据葛洪在《神仙传》中言:“伯阳作《参同契》《五相类》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阳的这部《周易参同契》是由《参同契》与《五相类》两部分组成的。五代后蜀彭晓亦说(魏伯阳)“得《古文龙虎经》,尽获妙旨,乃约《周易》撰《参同契》三篇”,“未尽纤微,复作《补塞遗脱》一篇,继演丹经之玄奥”。这里所讲的《补塞遗脱》,就是《五相类》部份。两者的说法是一致的。后汉魏晋时期乃至稍后的南北朝,以韵语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现象是常有所见的,如南朝谢灵运所作的《山居赋》,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参同契》原本已经佚失,加上后来注解者的传抄、编排,《参同契》与《五相类》的文字很可能已经混在一起,无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窜入,所以现行的通行本《周易参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掺杂其间。
在现存各种注本中,以五代后蜀彭晓的《周易参同契通真义》最为流行。
《周易参同契》中自叙启后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而下,遨游人间。敷陈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与魏氏几乎同时代的虞翻已经点明了:“委时去害,与鬼为邻”即魏字,后人更依据这个思路,解读出这段话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阳造,因此大多数人坚信《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但也有人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魏伯阳并非《周易参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参同契》一书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体等不同的文体组成,各文体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处,这不像是一人所为。《周易参同契》可能是由几个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陈国符、孟乃昌经过详细的考证,分别考证出道藏的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补续其类,取象三才,乃为三卷。
这就是说,《周易参同契》就是传说中的《古龙虎上经》,本出于徐从事之手,魏伯阳、淳于叔通又分别对之做了增改。即徐从事在前,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在后。因为在《周易参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后有一隐语,内隐“魏伯阳著”四字,可知四言句为魏伯阳著无疑。按阴本序说,魏伯阳晚于徐,故五言句应为徐从事所著。五言句为原出,为经;四言句属释义,为传注。
这种理解与彭晓本的说法明显不同,但这种说法显然也没有足够充分的依据,所以只能作为一家之言,聊备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朴子内篇·遐览》曾提到过《魏伯阳内篇》,这个《魏伯阳内篇》是《周易参同契》的异名呢?还是魏伯阳的另一个述著?抑或已经其内容窜入到现在的通行版《周易参同契》中,目前还无从得知。
总之,《周易参同契》这本书,由于历代注家极多,传承又比较复杂,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经无从稽考,不过就如《老子》这本书一样,倒也符合于道家犹龙隐约的风味。
(未完待续)


千古奇人千古奇文

——魏伯阳与《周易参同契》综述


无论是在中国科技史还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阳作为一位人类科技发展的先驱,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为后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参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统地用文字记录物质变化方面的内容的书籍,魏伯阳因此而被誉为现代化学的鼻祖。但是,如同许多其它的中国科学家一样,魏伯阳也是人以书传,正史上并没有他的传记,仅于野史裨钞中方能找到寥寥数笔,而且语焉不详。这样一位现在看来成就卓然、地位重要、决现代化学之滥觞的古代科学巨匠,他的身世来历、生平事迹,却并不见于正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参同契》,历代都有人进行考据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资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远,各家虽均有所发见,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执一词,颇多争讼,至今尚无明确定论。本文试图将历代以来有关研究魏伯阳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参同契》的主要观点和说法,择其要者,归集罗列于后,使大家对魏伯阳其人和《周易参同契》其书有一个比较全息的、立体的认知。由于手头资料有限和笔者学力不逮,挂一漏万,在所难免,敬请有识之士教正。
一、关于魏伯阳其人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仅能从历史文献的吉光片羽中寻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们可以对魏伯阳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最早记载魏伯阳生平的是晋代著名道士——抱朴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传》中把魏伯阳列为神仙,称:“魏伯阳者,吴人也,高门之子,而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时人莫知其所从来,谓之治民、养身而已。”
五代后蜀彭晓在其所著的《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中也讲到:“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无,博赡文词,通诸纬候,恬淡守素,唯道是从,每视轩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又记有关魏氏之事云:“魏翱,字伯阳,汉人,自号云牙子。” 又“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作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细节时,就会发现还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问题:
1、魏伯阳的基本情况
从历史资料来看,魏伯阳,姓魏,名翱,字伯阳,是基本没什么争议的。关于他的道号,有两种说法,一是说叫“云牙子”(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一是说叫云霞子(《上虞县志》),两者在方言中读音相近,可能是属于传抄者的笔误所致,也不排除后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见文雅的因素。
对于魏伯阳身份的称呼,在历史上比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师、魏真人、火龙真人、魏道士、炼丹士、丹士、隐士、处士、丹经王、万古丹经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张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参同契》一书称为“万古丹经王”,后人推而论之,把作者魏伯阳也称为“丹经王”或“万古丹经王了”。
魏伯阳所从事的事业,主要是钻研和实践道家学术思想以及修炼神仙丹道,是信奉黄老道学思想的方士。这些方士,往往被人视为神仙之流。
根据道家典籍记载,在道家与道教史上,到东汉晚期,奉事黄老道的方士们发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动于仕宦豪门之间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泽之中,从事内丹、外丹、服气、养神等养生理论——方术的实验和探索,由于他们以炼丹和服气辟谷为主要的修炼方式,被后人称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习、参悟道家理论、修身养性的同时,更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炼丹。所谓的炼丹,包括了以炉火之术为基础,对矿物、植物进行炼制形成药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体意念为基础进行炼气的内丹。不管是内丹还是外丹,炼丹术是需要清静的。因此,他们往往要避开尘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寻找一个风景秀丽之地,隐居起来进行修炼,与外界很少交流接触,甚至与同道中人也很少沟通交流。他们从哪里来?向哪里去?究竟在做些什么?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难了解的。
在汉代到魏晋甚至到唐宋时期,神仙与凡人的差别还不象后来明清小说中所描写的那么大,所谓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炼气服丹,修道养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据说神仙通过炼气服丹之后,能飞升、辟谷、尸解、长寿。他们的行踪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们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无意地故弄玄虚的拔高,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后的事实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为长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关注和知晓,最后他们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从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终。后来所传说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们为原型逐步创作衍生出来的。
在葛洪的《神仙传》中,还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可以看出当时的隐士与后来的神仙之间的相互关系:魏伯阳“与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尽,乃试之曰:“此丹今虽成,当先试之。今试饴犬,犬即飞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则不可服也。”伯阳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转数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暂死。故伯阳便以毒丹与白犬,食之即死。伯阳乃问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复如犬,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当服之否?”伯阳曰:“吾背违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复归,死之与生,吾当服之耳。”伯阳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顾相谓曰:“作丹欲长生,而服之即死,当奈何?”独有一弟子曰:“吾师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无有意耶?”亦乃服丹,即复死。余二弟子乃相谓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长生,今服即死,焉用此为?若不服此,自可数十年在世间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为伯阳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书与乡里,寄谢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这个说法,魏伯阳是成仙而去了,而那两个弟子,则因为其心不诚,终于没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则从神秘的苦修中走出来,走向民间,与民间信仰相结合,迎合民间祈福禳灾的需求,开创了以符箓道术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被后世称为符箓派或祝祷派。符箓派以画符捉鬼、祈禳庇佑等为宣扬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间的需求,所以其队伍不断扩大,教徒日众,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了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与儒、释二教鼎足而立。其创始人张道陵则被尊为天师,在汉代以后,构成道术传统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后,成为江西龙虎山正乙派张天师的世家,与山东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陈,受到十分尊崇的礼遇。
然而作为丹鼎派宗师的魏伯阳,由于继承了上古传统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线,所以给人以“不知所终”的猜测。加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存在着强烈的“官本位”意识。一直提倡 “学而优则仕”,认为唯有读书做官才是正统的出路,而将其余的百工诸业,当然也包括了炼丹术,统统斥之为“淫巧”之术,是贱业。而操贱业之人,如果没有特别的机缘,自然难以载入史册。此外,丹鼎派与符箓派不同,因为要传授服气、炼丹等珍技秘术,所以在收弟子时,对身体、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础等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条件,而且数量也是极少,因此丹鼎派这一支就显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难知道他们的情况。但是不论怎样,这一派的传人始终绵绵不绝,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偶尔会见到他们的踪迹,直到明清小说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丹鼎派传人的活动,只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堕落成为靠“黄白之术”骗人钱财的骗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阳给后人留下了一份极为珍贵的遗产,千古名著《周易参同契》。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3-21 0:55:21


2、魏伯阳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阳的较为准确的生卒年代,对于确定中国科技史方面的发展时间,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关于魏伯阳准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经无从查考。从大的时间段来讲,比较可信并被广泛采用的是魏伯阳是东汉时期人。东汉从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计196年。那么魏伯阳究竟是东汉的哪个时期的人呢?有人从魏伯阳并不多的资料中进行了一些求证: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对此,近代学者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弘景所引,盖《参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参同契》无此篇,殆传写佚脱,否则后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说:“弘景此注叙《参同契》源流本之旧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说法,在《周易参同契》的序言中记载了东汉桓帝时的事,那么魏伯阳的活动时间便有了一个基本的上限,应该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时或稍后的人。任继愈在其主编的《中国道教史》中也曾这样记述:“《周易参同契》是流传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论著作”、“该书由魏伯阳完成,其时在(后汉)顺帝、桓帝之际。”在时间上也基本契合。
《参同契》成书问世后,很快就出现了注解本。注解者为著名的经学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东汉末年到三国初年时期人,说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时。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萧汉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对魏伯阳的生活年代,从魏氏的家族门第入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据,主要的观点如下:
萧汉民先生认为:葛洪、彭晓等人都明确地讲到魏伯阳是“高门之子”、“世袭簪裾”。那么只要查找一下东汉时期上虞魏姓门第就可找出答案。经过细细的查考,东汉前后,上虞魏姓人士在朝为官,门第可以称得上“高门”的,唯魏朗一人。从这个角度看,魏伯阳很可能就是东汉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说:
有关魏朗的史料,主要见于《后汉书?党锢列传》和《三国志?吴书》注引《会稽典录》、《党锢列传》云:“魏朗,字少英,会稽上虞人也。少为县吏。兄为乡人所杀,朗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遂亡命到陈国,从博士郄仲信学《春秋图纬》;又诣太学受五经,京师长者李膺之徒争从之。初辟司徒府,再迁彭城令。时中官子弟为国相,多行非法,朗与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会九真贼起,乃共荐朗为九真都尉。到官,奖励吏兵,讨破群贼,斩首二千级,桓帝美其功,征拜议朝。顷之,迁尚书,屡陈便宜,有所补益。出为河内太守,政称三河表。尚书令陈蕃荐朗公忠亮直,宜在机密,复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朗性矜严,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后窦武等诛,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杀。著书数篇,号《魏子》云。”
又《三国志?吴书?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载虞翻之言云:“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忧国,列在八俊,为世英彦。”
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当地并无势力,更无人在朝庭或地方为官,乃至魏朗之兄为乡人所杀,居然无处伸冤,只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事后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陈国。此事可说明魏伯阳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后,魏朗累官至议郎,迁尚书,又出为河内太守,党禁中号称“八俊”,名重一时。魏氏家族能称为“高门”,只能在此时。魏朗自杀后,上虞魏氏中别无“高门”见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谓魏伯阳乃“高门之子”,实际只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复征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时当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诛害时的汉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建宁二年,大诛党人,“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诸,自杀”。也就是说魏朗的死,是在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前后,魏朗在去世时大约在五十岁左右,而当时的魏伯阳应该已经成年,大约在二十多岁。(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根据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观点推算,魏伯阳的出生时间大约应该在公元150年前后。也许就是因为目睹了官场的残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门”的魏伯阳才“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更有可能是为了避免朝廷更进一步的迫害。《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记载:“(汉灵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这一波党锢之祸,明显牵涉到“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属”。此年魏伯阳约二十六岁左右,显然也是党锢之祸所株连的对象。他在《周易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云:“委时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时去害”?躲避党锢亡祸的株连应为其最为贴切的答案。此外,书中后序以隐语交待籍贯与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时人莫知其所从来”,其原因也在这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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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伯阳的籍贯和主要活动地点

关于魏伯阳的籍贯,大多的历史资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讲魏伯阳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记载魏伯阳的葛洪《神仙传·魏伯阳》中就明确无误地说:“魏伯阳者,吴人也。” 葛洪称魏伯阳为吴人,以会稽上虞三国时属吴国;有的著作称越人,以其春秋末属越国。

从现存文献看,最早提出魏伯阳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序。

五代后蜀彭晓也明确说魏伯阳是会稽上虞人,与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参证的。

此外,与魏伯阳同时代的,最早注《参同契》的经学家虞翻,是会稽余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余姚与上虞相毗邻,山水相连,这也说明《参同契》在当时是流行于上虞一带的。

但是,《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中的一段话,引发了一些不同的意见:“郐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权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宁。宴然闲居,乃撰斯文。”由于这段话是在《参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专门交待写作的人员和来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关于这个问题,主要的有以下两种异议:

其一,魏伯阳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认为:“郐国”是魏伯阳自己写的,“应从本义来理解”。即今河南郑州以南密县境内,魏伯阳是河南密县人。这样理解,有助于“说明东汉时代中原地区炼丹术是发展的”。

对于这个观点,萧汉民先生认为是不对的:这样理解与其他文献记载无一吻合处,且与《参同契》最早流传于会稽一带,而并非流传于洛阳、郑州一带的状况亦不吻合。河南郑州南密县为平原地带,而魏伯阳四言句后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与上虞县丘陵地带合,而与密县平原地带不合。

洛阳市第一高中高级教师赵荣珦,曾在他的《万古丹经王——魏伯阳》一文中提出:

“郐国”,是魏伯阳追述自己远古的籍贯,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贯当今的称谓,这是古今文人惯用的手法。“郐”,又写作“桧”,原为西周初年的封国,到春秋时为郑武公所灭,将其地并入了郑国。古郐国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县东35公里的曲梁乡大樊庄东北,溱水东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国在西周建国以后,是一个文化相当发达的诸侯国,《诗经》里有十五“国风”,其中就有“郐风”四首。

东汉时,密县属于中央直辖区河南尹(治所在洛阳)的二十一个县城之一,位于中岳嵩山东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径山等)围绕,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属起伏不平的浅山丘陵区。正是魏伯阳所描绘地“幽谷朽生”之处。“郐国鄙夫”就是“古郐国人”的谦称,而隐去了“东汉密县人”的今称,所以,魏伯阳当为“东汉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阳密县人。(赵荣珦《万古丹经王——魏伯阳》)

其二,魏伯阳的祖籍是河南。萧汉民先生认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参同契考异》署名崆峒道士邹訢,亦属隐名。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訢当作熹”。足见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国名来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贯。

然而,关于《参同契》中“郐国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来就有不同写法,阴长生注本作“鲁国鄙夫”,彭晓本作“会稽鄙夫”等,朱熹本据诸本更相雠校定为“郐国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后云:“魏君,实上虞人,当作会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为“郐”字的朱熹也认为这个字不是很合理,后人据此字论证而确定魏氏为河南人,实在有些免强。

魏氏为河南人的说法,与历史上的各种文献记载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说,与其他诸说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是无可怀疑的。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4-8 17:10:44


4、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关系
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各种记载都是语焉不详,这应该是符合当时秘法暗传的特点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宋代人曾云:“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著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这里所讲的“真人”是谁,无从稽考,很有可能是虚托的,或是一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
彭晓说,魏伯阳写成《参同契》后“……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孝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据彭晓的这个说法,魏氏将《参同契》传给了两个人,一个是青州徐从事,另一个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后的许多注家、学者都因袭了这种说法。这个说法虽然透露出魏伯阳与徐从事、淳于叔通这两个人发生过一些关系这样一个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说明魏伯阳师门来历。
就目前笔者所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至少有两个说法。一是萧汉民教授所讲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响;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的推测,魏氏受业于阴长生。
萧汉民先生对淳于叔通的活动时间和相关资料研究后,提出了魏氏师门传承推论:
青州徐从事在史料上记载极少,其人其事均无从查考。陶弘景引《易参同契》云:淳于叔通曾“受术于青州徐从事”。杨慎《古文参同契》序称其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云:“密示青州徐景休从事”。徐从事名景休,似有所据,但其生平事迹,则无从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个关键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又《开元占经》卷一百二十引《会稽典录》:“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阳市长。”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从记载和其他历史资料上看,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术士,同为上虞人,同处一个时代,他们之间是肯定会有一些关系的。问题的关键是淳于叔通与魏伯阳究竟孰先孰后,是淳于叔通授术于魏伯阳呢?还是魏伯阳授《参同契》于淳于叔通?我们先从淳于叔通在各处的活动时间上来进行一些考察。
《续汉书·五行志》注引《搜神记》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鳞甲,兵之象也。见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也,乃弃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诛大将军梁翼,捕家属,扬兵京师也。”据史书记载,后汉桓帝即位的时间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应该是在公元147年之后,归隐于上虞的。
但是,萧汉民先生认为:有关大蛇见德阳殿这一记载的不可靠”,“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军梁翼操纵朝政。由于大权旁落,汉桓帝数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愿。‘延熹元年,太史令陈授因小黄门徐璜,陈灾异日食之变,咎在大将军,翼闻之,讽洛阳令收考,授死于狱。帝由此发怒。’此次斗争,汉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陈授之言惩治梁翼以应灾异,结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机,通过洛阳令收考陈授,并治死于狱中。洛阳令处在汉桓帝与大将军梁翼之间激烈斗争的政治漩涡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阳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选择。如果真如《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预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于是“乃弃官遁去”,那么淳于叔通也是因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发后受到牵累,故而不得不于事发前赶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说法应当是淳于叔通大约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归隐上虞,时年约五十。”
史籍上一条关于“度尚初为上虞长时往访淳于叔通”的记载,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旁证。袁宏《后汉纪》卷二十二云:“尚(度尚),字博平,初为上虞长,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薄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说明淳于叔通在那个时代的确是归隐于上虞的。(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就在度尚为上虞长、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时,魏朗也居住在上虞。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邯郸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来加以印证。
曹娥事迹,最早记载于东晋虞预《会稽典录》之中,原书已佚。南朝宋化刘峻在《世说新语·捷悟》注中曾引此书一段云: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涛而上,为水所掩,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尸,曰:父在此衣当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后汉书·曹娥传》李贤注引《会稽典录》,其中有一段说:“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题八字:‘黄绢幼妇,外孙齑臼。’
度尚为曹娥立碑与访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时所做的事,在时间上应该差不多,也就是说,度尚任上虞长的时候,魏朗和淳于叔通两个人都在上虞县境内居住,而且都与度尚有过来往,显然,魏朗与度尚要亲近些,是以平辈论交的,而对淳于叔通,度尚是执晚辈之礼,把他作为长者去尊重的。
魏朗与淳于叔通同时居住于上虞,以两人的学问和地位,相互来住是很正常的。假设魏伯阳确是魏朗的儿子,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也就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由来。所以萧汉民教授认为:
至于其“性好道术”、“闲居养性”,则很有可能受过同郡长者淳于叔通的影响。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中之言,从这个意义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远比余嘉锡先生推测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从事进而与传《契》甚至为《契》作传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应该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魏伯阳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传授或是影响。
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说法,在逻辑上讲应当说有一定的道理,符合当时官场争斗复杂,大贤归隐者较多的规律。但关于淳于叔通归隐上虞的时间,却是不够准确的。我们只需从另一个角度推算一下时间,就可证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时间应该是在桓帝即位之后的公元年前后,而不是萧汉民先生所讲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后汉纪》中说到“度尚往访淳于叔通”是“初为上虞长时”。度尚是后汉的名士,被列为“八厨”之一,曾任上虞长,上任之后,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报奏朝廷,封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扬。“曹娥救父”的故事发生在汉安二年(公元年),其时,官府并无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为上虞长之后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报请封号,并修庙立碑。也就是说,度尚担任上虞长的时间是在公元年前后,按《后汉纪》的说法,他是在初为上虞长的时候就去往访淳于叔通的,那么这次拜访也应该发生在公元年前后,换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经归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汉桓帝借用宦官势力,一举平定梁翼之乱的时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经有八年之久了。
当然,淳于叔通归隐时间上的差别,并不影响对萧汉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阳可能师从于淳于叔通的结论,只是说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时间比萧教授所推算的还要长些。
此外,今人陈国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证出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此条也可为萧汉民先生关于魏伯阳师承关系的推论作一个旁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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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则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
魏伯阳直接的师授无从求索。……不过,从丹法理论的肇启与《参同契》的传播状况,我们可以从中寻觅到一些线索。丹法理论的形成,当自《参同契》始。毫无疑问,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在秦汉的时期众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阴长生。
阴长生是东汉和帝、安帝间人。葛洪《神仙传》说他为新野人。“汉皇后之亲属。少生富贵之门,而不好荣贵,唯专务道术。闻马鸣生得度世之道,乃寻求之,遂得相见,便执奴仆之役,亲运履之劳”。如此师事十余年,马鸣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黄土为金以示之。立坛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经》授之。”长生合之丹成,后于平都成仙升天。著书九篇。(《太平广记》卷8引)
  阴长生自序中说:汉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诀。此本《太清神丹经》即现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经》,它的问世可追溯至西汉末。东晋华侨撰《紫阳真人周君内传》谓周义山“乃登鹤鸣山,遇阳安君受《金液丹经》、《九鼎神丹图》”。(《云笈七签》卷106)这里所讲的鹤鸣山在今四川大邑县境内,与青城山紧连,同为岷山一脉。张陵尝学道于此,故亦得此经。现存《太清金液丹经》3卷,卷上有正一天师张道陵(即张陵)序。卷中云:“故书二君(马鸣生、阴长生)神光见世之言,自汉灵以来,称说故事,附于丹经。”并谓经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阴长生。这些材料说明,西汉末东汉初《太清金液神丹经》已经成书,并在西蜀岷山地区秘密传授,故周义山、马鸣生、阴长生、张陵皆于鹤鸣、青城得而传之。
后汉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纪初期,略早于魏伯阳活动的年代。阴长生谓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称行气导引,服食草木一类只可延年,不能成仙。这与魏伯阳的主张是一致的。《参同契》说:“食气鸣肠胃,吐正吸外邪。”又说:“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彼此重金丹轻呼吸导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后皆相同。阴长生又有诗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阴长生自序中金丹思想,与《参同契》相合,其诗三章文字,又和《参同契》相类。他说:“阴长生师事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则阴长生者,其为魏伯阳之前辈欤?诗三篇,其为《参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说过:“《契》修金丹,仙传谓魏公丹法,传自阴、徐二真人。考阴君长生,在东汉之季,与魏公先后同时。”(仇兆鳌《古本参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阳之丹法,盖由阴长生传来。《参同契》云:“晋不敢虚说,放效圣人文。古记题龙虎,黄帝美金华”。“惟苛圣贤,怀元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则魏伯阳不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对《黄帝九鼎神丹经》方更为重视,今人胡孚琛将《黄帝九鼎神丹经》与《参同契》之内容对比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

对于李国远先生的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应当有保留地认同。正如李国远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参同契》)“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魏与阴在某些观点(如金丹思想)上有一致性,完全是可能的,但这只能说明魏伯阳吸收了阴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证明二者的直接传承关系。还有,如果魏伯阳受业于阴长生的话,那么《道藏》中收藏《周易参同契》阴长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释呢?
当然,除了方术之外,在哲学理论的修方面上,魏伯阳也继承了魏朗的家学。彭晓《周易参同契通真义序》称魏伯阳“通诸志候”,魏朗本传云其曾“从博士仲信,学《春秋图纬》”,可视作伯阳“通诸纬候”的由来之一。后魏朗曾“诣太学受五经”,而《参同契》中言及五经之处甚多,如“仲尼始鸿蒙,乾坤德洞虚”,此言《易》;又“稽古当元皇”,言《书》;“关雎建始初”,言《诗》;“冠婚气相纽”,言《礼》;“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见魏伯阳对五经之精熟,与魏朗之学亦有渊源。《参同契》对易学之运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决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关于魏伯阳的传人,除前面讲到彭晓所说魏伯阳先将《参同契》密示青州徐从事,后又传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传》中明确提到魏伯阳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这里的“将”是“带着”的意思。魏伯阳试丹时,三个弟子中只有一个姓虞的弟子,真诚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阳就带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发出几点线索:第一,从年龄上看,如果我们上述对魏伯阳的出生年代推测大致不错的话,那么魏伯阳应该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后,而史书有明确的记载,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两人的年龄相差在十四岁左右,作为师徒,其年龄是十分相当的;第二,传说魏伯阳炼丹处是上虞凤鸣山,与余姚县境仅相距十多公里,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况下,地域上的因素,为两人的师徒关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为魏伯阳一生心血的结晶,《参同契》在当时应该是一本十分珍贵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并为之作注。而作为一直追随身边嫡传弟子,获得此书是顺理成章的。第四,阴长生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廖廓,与鬼为邻”句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阴本仅引此一句,语当出自虞翻《参同契注》,可证虞翻知道《参同契》为魏伯阳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尽天道(实指月相纳甲法)之说,也证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过交往。第六,虞姓是个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经学,能为《参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据以上七点,我们不妨大胆地作一个推测——虞翻有可能就是对魏伯阳的道术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个虞姓弟子。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比较外围的猜测,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进一步的考证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4-8 17:12:36


、魏伯阳修道炼丹场所
魏伯阳炼丹的场所应当与魏伯阳的生长地点互相参照。如前面所讲,魏伯阳是上虞人当属无疑,那么炼丹地点在上虞也是比较确定的。据《上虞县志》载:“传丰惠镇原天庆观是魏氏故居,原建筑座北朝南,四进三开间,第四进享殿中有魏氏塑像。观内有八卦井,相传是魏氏炼丹水源。晋太康年间于井中获金罍一只,因改名为金罍井、金罍观。古迹今已不存。又传说,魏氏曾在凤鸣山凤鸣洞炼丹。元人《金罍井记》:‘城南有小阜,特立旷野,广数十亩,四山环如画,汉魏伯阳居之,著《参同契》。”
从县志所载的内容看,魏伯阳的炼丹地点应该有两个地方:一是丰惠镇城南小阜上的天庆观(后改名金罍观)内。金罍观在丰惠城西南长者山脚下,观中有八卦井等遗迹。晋太康年间(公元年之间)于井中获金罍一只,时人推测为魏氏炼丹之用具。由于晋太康年间距魏氏在世的时间相差仅为一百多年,魏氏的事迹在民间口耳相传,也不过三、四代左右,所以当时魏氏故居和金罍是炼丹用具的说法,相对是比较值得采信的。
另一个地方是城南十里外的凤鸣山上凤鸣洞。在唐代以前,上虞的县治是现在的县城所在地——百官,唐代中叶到解放初的公元年,上虞县治一直在丰惠镇。汉代时的丰惠镇只是虞南靠近山区的一个小镇,相对比较偏僻。丰惠镇南大约十里的凤鸣山,属四明山余脉。浙东四明山,主峰高过千米。唐代李白曾有诗赞道:“四明三千里,朝起赤城霞。日出红光散,分辉照雪崖。一餐咽琼液,五内发金沙。举手何所持,青龙白虎车。”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在《四明山志》中引晋代木玄虚言:“天下洞天三十有六,四明第九,其号曰丹山赤水是也。”作为四明山支脉的凤鸣山,草木葱茏,云雾缭绕,有洞顶悬石、洞底飞瀑,奇岩嶙峋,古木参天,清溪潺湲,澄潭明澈,是一处风景绝胜的幽隐之地。正是道家隐居修炼的极佳所在,一直是传说中的魏伯阳炼丹处,现在,山上还建有《凤鸣真人祠》。
在那么小的区域内,为什么魏伯阳炼丹的地点有两个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凤鸣山风景秀丽,山水清嘉,有利于吸纳山水之灵气。同时也可避开世间凡俗之干扰,专心其事,以求成功。其二,如上所述,魏伯阳如果是魏朗的儿子,那么当“党锢”之祸余波所被,祸及“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属”之时,适当地躲避一下以求自保,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由于历史的久远和历史资料的缺乏,也有一些地方流传着魏伯阳炼丹的传说,虽说影响面不是很大,也少有专家学者认可,但从实事求是的角度,也将它收录在这里,聊备一格,以供查考。

——在安徽省肥东县城南公里处,巢湖北岸,有一座四顶山,海拔米。因山有四峰,故名四顶山。又传说古仙魏伯阳铸鼎炼丹于此,故又称为四鼎山。四顶山上有炼丹池、仙人洞、伯阳井等遗迹。炼丹池在西峰上,南北长约米,东西宽米,深米多,山泉终年不竭,清澈见底。仙人洞长米,宽米,高米,可容数人,据传为仙人炼丹时居住之处。伯阳井又名蜀井,也在西峰,深不见底,水清味甘。
但魏伯阳曾在四鼎山炼丹一事,只是民间传说,并无史料为证,不足采信,录之于此,姑存一说
——道家典籍《云笈七签》卷二十七洞天福地部中讲到:“第七十(福地),北邙山斋,在东都洛阳县,属魏真人治之。”邙山在今洛阳市北,黄河南岸,是秦岭山脉的余脉,崤山支脉。相传老子曾在邙山炼丹,山上建有上清观以奉祀老子。附近还有道教寺观吕祖庵、武则天避暑行宫、中清宫、下清宫等古建筑。为我国的历史名山、也是道教名山之一。除了《云笈七签》之外,其他资料均未有提及魏伯阳在邙山一事。
因此,《云笈七签》的这个说法好象是唐宋以后的道家,把国内的道教名山进行了排列,列出了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每个洞天或福地,均指派一位神仙入主,就如佛教中把普陀山定为观世音道场一样,虚构的成份居多,史实的因素极少,可弃之不论。
魏伯阳炼丹的地点在上虞丰惠城南长者山脚下的天庆观及丰惠城南十里许的凤鸣山凤鸣洞,应该是可信的。
(未完待续)



Post By:2009-4-8 17:13:07


二、关于《周易参同契》
《周易参同契》一书,早已被国际科学界公认为世界现存最古老的炼丹著作之一。《参同契》不仅有炼丹、修道的具体记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参同契》一书自唐以后,地位日隆,宋代张伯端在《悟真篇》中称之为“万古丹经王”、王夷序在《周易参同契解》中称其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炼典籍中占有独特地位,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与作者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是仿照东汉出现的纬书之名《易纬参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晓《参同契解义序》说:“参,杂也;同,通也;契,合也。谓与《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书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离坎,直指汞铅;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终;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显以滋生;析以阴阳,导以反复;示之晦朔,通以降腾;配以卦爻,形于变化;随之斗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论之,故名《周易参同契》云。”宋人俞琰解释说:“参,三也;同,相也;契,类也。谓其书借大易以言黄老之学,而又与炉火之事相类,三者之阴阳造化殆无异也。”《参同契》亦说:“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黄老用究,较而可御;炉火之事,真有所据;三道由一,俱出径路。”又说:“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即是说将周易象理、老黄之学、外丹炉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参同契》。
之后虽有各家提出种种解释,但基本的说法不外乎上述解释,对书名的含义,在研究《周易参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识。
关于《周易参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广泛采信的说法《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周易参同契》原书已佚,据葛洪在《神仙传》中言:“伯阳作《参同契》《五相类》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阳的这部《周易参同契》是由《参同契》与《五相类》两部分组成的。五代后蜀彭晓亦说(魏伯阳)“得《古文龙虎经》,尽获妙旨,乃约《周易》撰《参同契》三篇”,“未尽纤微,复作《补塞遗脱》一篇,继演丹经之玄奥”。这里所讲的《补塞遗脱》,就是《五相类》部份。两者的说法是一致的。后汉魏晋时期乃至稍后的南北朝,以韵语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现象是常有所见的,如南朝谢灵运所作的《山居赋》,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参同契》原本已经佚失,加上后来注解者的传抄、编排,《参同契》与《五相类》的文字很可能已经混在一起,无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窜入,所以现行的通行本《周易参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掺杂其间。
在现存各种注本中,以五代后蜀彭晓的《周易参同契通真义》最为流行。
《周易参同契》中自叙启后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而下,遨游人间。敷陈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与魏氏几乎同时代的虞翻已经点明了:“委时去害,与鬼为邻”即魏字,后人更依据这个思路,解读出这段话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阳造,因此大多数人坚信《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但也有人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魏伯阳并非《周易参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参同契》一书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体等不同的文体组成,各文体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处,这不像是一人所为。《周易参同契》可能是由几个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陈国符、孟乃昌经过详细的考证,分别考证出道藏的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补续其类,取象三才,乃为三卷。
这就是说,《周易参同契》就是传说中的《古龙虎上经》,本出于徐从事之手,魏伯阳、淳于叔通又分别对之做了增改。即徐从事在前,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在后。因为在《周易参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后有一隐语,内隐“魏伯阳著”四字,可知四言句为魏伯阳著无疑。按阴本序说,魏伯阳晚于徐,故五言句应为徐从事所著。五言句为原出,为经;四言句属释义,为传注。
这种理解与彭晓本的说法明显不同,但这种说法显然也没有足够充分的依据,所以只能作为一家之言,聊备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朴子内篇·遐览》曾提到过《魏伯阳内篇》,这个《魏伯阳内篇》是《周易参同契》的异名呢?还是魏伯阳的另一个述著?抑或已经其内容窜入到现在的通行版《周易参同契》中,目前还无从得知。
总之,《周易参同契》这本书,由于历代注家极多,传承又比较复杂,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经无从稽考,不过就如《老子》这本书一样,倒也符合于道家犹龙隐约的风味。
(未完待续)


千古奇人千古奇文

——魏伯阳与《周易参同契》综述


无论是在中国科技史还是世界科技史上,魏伯阳作为一位人类科技发展的先驱,其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为后人留下的煌煌巨著——《周易参同契》,是世界古代史上第一部系统地用文字记录物质变化方面的内容的书籍,魏伯阳因此而被誉为现代化学的鼻祖。但是,如同许多其它的中国科学家一样,魏伯阳也是人以书传,正史上并没有他的传记,仅于野史裨钞中方能找到寥寥数笔,而且语焉不详。这样一位现在看来成就卓然、地位重要、决现代化学之滥觞的古代科学巨匠,他的身世来历、生平事迹,却并不见于正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和他的述著《周易参同契》,历代都有人进行考据和研究。但由于原始资料的匮乏和年代的久远,各家虽均有所发见,但在很多方面都是各执一词,颇多争讼,至今尚无明确定论。本文试图将历代以来有关研究魏伯阳身世生平及其著作《周易参同契》的主要观点和说法,择其要者,归集罗列于后,使大家对魏伯阳其人和《周易参同契》其书有一个比较全息的、立体的认知。由于手头资料有限和笔者学力不逮,挂一漏万,在所难免,敬请有识之士教正。
一、关于魏伯阳其人
关于魏伯阳的生平,仅能从历史文献的吉光片羽中寻找到很少的一部份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们可以对魏伯阳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最早记载魏伯阳生平的是晋代著名道士——抱朴子葛洪。葛洪在其所著的《神仙传》中把魏伯阳列为神仙,称:“魏伯阳者,吴人也,高门之子,而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时人莫知其所从来,谓之治民、养身而已。”
五代后蜀彭晓在其所著的《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中也讲到:“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无,博赡文词,通诸纬候,恬淡守素,唯道是从,每视轩裳如糠秕焉。”
至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又记有关魏氏之事云:“魏翱,字伯阳,汉人,自号云牙子。” 又“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作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
但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他生平事迹的细节时,就会发现还有很多需要确定和廓清的问题:
1、魏伯阳的基本情况
从历史资料来看,魏伯阳,姓魏,名翱,字伯阳,是基本没什么争议的。关于他的道号,有两种说法,一是说叫“云牙子”(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一是说叫云霞子(《上虞县志》),两者在方言中读音相近,可能是属于传抄者的笔误所致,也不排除后人把“牙”字改“霞”字,以求稍见文雅的因素。
对于魏伯阳身份的称呼,在历史上比较多。主要的有:魏神仙、魏仙师、魏真人、火龙真人、魏道士、炼丹士、丹士、隐士、处士、丹经王、万古丹经王等。其中,宋代的道士张伯端在其所作的《悟真篇》中,把魏氏的《周易参同契》一书称为“万古丹经王”,后人推而论之,把作者魏伯阳也称为“丹经王”或“万古丹经王了”。
魏伯阳所从事的事业,主要是钻研和实践道家学术思想以及修炼神仙丹道,是信奉黄老道学思想的方士。这些方士,往往被人视为神仙之流。
根据道家典籍记载,在道家与道教史上,到东汉晚期,奉事黄老道的方士们发生了分化,一些方士依然活动于仕宦豪门之间或是隐居于深山大泽之中,从事内丹、外丹、服气、养神等养生理论——方术的实验和探索,由于他们以炼丹和服气辟谷为主要的修炼方式,被后人称为丹鼎派。丹鼎派道士在研习、参悟道家理论、修身养性的同时,更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炼丹。所谓的炼丹,包括了以炉火之术为基础,对矿物、植物进行炼制形成药物以供食用的外丹,和以身体意念为基础进行炼气的内丹。不管是内丹还是外丹,炼丹术是需要清静的。因此,他们往往要避开尘世的喧嚣,到深山冷坳之中,寻找一个风景秀丽之地,隐居起来进行修炼,与外界很少交流接触,甚至与同道中人也很少沟通交流。他们从哪里来?向哪里去?究竟在做些什么?有哪些成果?外界的人是很难了解的。
在汉代到魏晋甚至到唐宋时期,神仙与凡人的差别还不象后来明清小说中所描写的那么大,所谓神仙就是隐居山中,炼气服丹,修道养生的有道之士,稍有不同的是据说神仙通过炼气服丹之后,能飞升、辟谷、尸解、长寿。他们的行踪本身就有一定的神秘性,加上人们的想象和此道中人有意无意地故弄玄虚的拔高,这些隐者、方士就慢慢地被神化了。而背后的事实是,很多的隐士、真人,因为长期隐居在深山中,生死不被常人所关注和知晓,最后他们大都老死于深山之中,从世俗的角度看去,就是不知所终。后来所传说的神仙,有很多内容,就是以他们为原型逐步创作衍生出来的。
在葛洪的《神仙传》中,还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可以看出当时的隐士与后来的神仙之间的相互关系:魏伯阳“与弟子三人入山作神丹,丹成,弟子心不尽,乃试之曰:“此丹今虽成,当先试之。今试饴犬,犬即飞者,可服之,若犬死者,则不可服也。”伯阳入山,特将一白犬自随。又有毒丹,转数未足,合和未至,服之暂死。故伯阳便以毒丹与白犬,食之即死。伯阳乃问弟子曰:“作丹惟恐不成,丹即成,而犬食之即死,恐未合神明之意,服之恐复如犬,为之奈何?”弟子曰:“先生当服之否?”伯阳曰:“吾背违世俗,委家入山,不得仙道,亦不复归,死之与生,吾当服之耳。”伯阳乃服丹,丹入口即死。弟子顾相谓曰:“作丹欲长生,而服之即死,当奈何?”独有一弟子曰:“吾师非凡人也,服丹而死,将无有意耶?”亦乃服丹,即复死。余二弟子乃相谓曰:“所以作丹者,欲求长生,今服即死,焉用此为?若不服此,自可数十年在世间活也。”遂不服,乃共出山,欲为伯阳及死弟子求市棺木。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所服丹内死弟子及白犬口中,皆起。弟子姓虞。皆仙去。因逢人入山伐木,乃作书与乡里,寄谢二弟子。弟子方乃懊恨。”按这个说法,魏伯阳是成仙而去了,而那两个弟子,则因为其心不诚,终于没能升入仙道。
另有一部份方士,则从神秘的苦修中走出来,走向民间,与民间信仰相结合,迎合民间祈福禳灾的需求,开创了以符箓道术为主要内容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被后世称为符箓派或祝祷派。符箓派以画符捉鬼、祈禳庇佑等为宣扬道教的主要方式,由于迎合了民间的需求,所以其队伍不断扩大,教徒日众,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了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宗教力量,与儒、释二教鼎足而立。其创始人张道陵则被尊为天师,在汉代以后,构成道术传统的世系,到了宋、元以后,成为江西龙虎山正乙派张天师的世家,与山东曲阜的孔子世家,互相并陈,受到十分尊崇的礼遇。
然而作为丹鼎派宗师的魏伯阳,由于继承了上古传统文化中的隐士精神——神仙,走的是“隐士”路线,所以给人以“不知所终”的猜测。加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存在着强烈的“官本位”意识。一直提倡 “学而优则仕”,认为唯有读书做官才是正统的出路,而将其余的百工诸业,当然也包括了炼丹术,统统斥之为“淫巧”之术,是贱业。而操贱业之人,如果没有特别的机缘,自然难以载入史册。此外,丹鼎派与符箓派不同,因为要传授服气、炼丹等珍技秘术,所以在收弟子时,对身体、品行、意志、悟性、文化基础等诸方面有十分苛刻的条件,而且数量也是极少,因此丹鼎派这一支就显得更加冷清和凋零了,如果不是同道中人,很难知道他们的情况。但是不论怎样,这一派的传人始终绵绵不绝,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偶尔会见到他们的踪迹,直到明清小说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丹鼎派传人的活动,只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堕落成为靠“黄白之术”骗人钱财的骗子了。
所幸的是,魏伯阳给后人留下了一份极为珍贵的遗产,千古名著《周易参同契》。 (未完待续)

2、魏伯阳的生卒年代
弄清魏伯阳的较为准确的生卒年代,对于确定中国科技史方面的发展时间,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关于魏伯阳准确的生卒年代,目前已经无从查考。从大的时间段来讲,比较可信并被广泛采用的是魏伯阳是东汉时期人。东汉从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止,计196年。那么魏伯阳究竟是东汉的哪个时期的人呢?有人从魏伯阳并不多的资料中进行了一些求证:
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对此,近代学者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弘景所引,盖《参同契》序中之文……今本《参同契》无此篇,殆传写佚脱,否则后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说:“弘景此注叙《参同契》源流本之旧序,最明白可靠。”按照陶弘景的说法,在《周易参同契》的序言中记载了东汉桓帝时的事,那么魏伯阳的活动时间便有了一个基本的上限,应该是桓帝朝(公元147年——167年)时或稍后的人。任继愈在其主编的《中国道教史》中也曾这样记述:“《周易参同契》是流传至今的道教丹鼎派最早的理论著作”、“该书由魏伯阳完成,其时在(后汉)顺帝、桓帝之际。”在时间上也基本契合。
《参同契》成书问世后,很快就出现了注解本。注解者为著名的经学家虞翻(公元164-233年),曾撰《易注》九卷,注本今佚。虞翻是东汉末年到三国初年时期人,说明魏氏的生活年代至少要略早于此时。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萧汉民先生在他的《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一文中,对魏伯阳的生活年代,从魏氏的家族门第入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据,主要的观点如下:
萧汉民先生认为:葛洪、彭晓等人都明确地讲到魏伯阳是“高门之子”、“世袭簪裾”。那么只要查找一下东汉时期上虞魏姓门第就可找出答案。经过细细的查考,东汉前后,上虞魏姓人士在朝为官,门第可以称得上“高门”的,唯魏朗一人。从这个角度看,魏伯阳很可能就是东汉名士、八俊之一的魏朗之子。他说:
有关魏朗的史料,主要见于《后汉书?党锢列传》和《三国志?吴书》注引《会稽典录》、《党锢列传》云:“魏朗,字少英,会稽上虞人也。少为县吏。兄为乡人所杀,朗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遂亡命到陈国,从博士郄仲信学《春秋图纬》;又诣太学受五经,京师长者李膺之徒争从之。初辟司徒府,再迁彭城令。时中官子弟为国相,多行非法,朗与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会九真贼起,乃共荐朗为九真都尉。到官,奖励吏兵,讨破群贼,斩首二千级,桓帝美其功,征拜议朝。顷之,迁尚书,屡陈便宜,有所补益。出为河内太守,政称三河表。尚书令陈蕃荐朗公忠亮直,宜在机密,复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朗性矜严,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后窦武等诛,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杀。著书数篇,号《魏子》云。”
又《三国志?吴书?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载虞翻之言云:“河内太守魏少英,遭世屯蹇,忘家忧国,列在八俊,为世英彦。”
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虞的魏氏家族在魏朗之前在当地并无势力,更无人在朝庭或地方为官,乃至魏朗之兄为乡人所杀,居然无处伸冤,只得靠魏朗自己“白日操刃报仇于县中”,事后又不得不被迫逃到陈国。此事可说明魏伯阳不可能是魏朗之前的人。之后,魏朗累官至议郎,迁尚书,又出为河内太守,党禁中号称“八俊”,名重一时。魏氏家族能称为“高门”,只能在此时。魏朗自杀后,上虞魏氏中别无“高门”见于正史及地方志,因此所谓魏伯阳乃“高门之子”,实际只能是魏朗之子。
魏朗由河内太守复征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时当延熹十年(公元167年)。至窦武被诛害时的汉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魏朗一直禁锢在上虞家中,“闭门整法度,家人不见堕容”。建宁二年,大诛党人,“朗以党被急征,行至牛诸,自杀”。也就是说魏朗的死,是在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前后,魏朗在去世时大约在五十岁左右,而当时的魏伯阳应该已经成年,大约在二十多岁。(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根据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观点推算,魏伯阳的出生时间大约应该在公元150年前后。也许就是因为目睹了官场的残酷和黑暗,所以系出“高门”的魏伯阳才“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更有可能是为了避免朝廷更进一步的迫害。《后汉书?党锢列传》中记载:“(汉灵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这一波党锢之祸,明显牵涉到“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属”。此年魏伯阳约二十六岁左右,显然也是党锢之祸所株连的对象。他在《周易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云:“委时去害,依托丘山”。何以要“委时去害”?躲避党锢亡祸的株连应为其最为贴切的答案。此外,书中后序以隐语交待籍贯与姓名和葛洪所言的“时人莫知其所从来”,其原因也在这里。

(未完待续)

3、魏伯阳的籍贯和主要活动地点

关于魏伯阳的籍贯,大多的历史资料都是非常明确地讲魏伯阳是上虞人。如前所述:最早记载魏伯阳的葛洪《神仙传·魏伯阳》中就明确无误地说:“魏伯阳者,吴人也。” 葛洪称魏伯阳为吴人,以会稽上虞三国时属吴国;有的著作称越人,以其春秋末属越国。

从现存文献看,最早提出魏伯阳是上虞人的,是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序。

五代后蜀彭晓也明确说魏伯阳是会稽上虞人,与淳于叔通同郡,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是可以互相参证的。

此外,与魏伯阳同时代的,最早注《参同契》的经学家虞翻,是会稽余姚人。虞翻曾撰《易注》九卷,已佚。余姚与上虞相毗邻,山水相连,这也说明《参同契》在当时是流行于上虞一带的。

但是,《参同契》四言句后序中的一段话,引发了一些不同的意见:“郐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权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宁。宴然闲居,乃撰斯文。”由于这段话是在《参同契》本文之内的,又是专门交待写作的人员和来历的,所以份量特别的重。关于这个问题,主要的有以下两种异议:

其一,魏伯阳是河南人。孟乃昌先生认为:“郐国”是魏伯阳自己写的,“应从本义来理解”。即今河南郑州以南密县境内,魏伯阳是河南密县人。这样理解,有助于“说明东汉时代中原地区炼丹术是发展的”。

对于这个观点,萧汉民先生认为是不对的:这样理解与其他文献记载无一吻合处,且与《参同契》最早流传于会稽一带,而并非流传于洛阳、郑州一带的状况亦不吻合。河南郑州南密县为平原地带,而魏伯阳四言句后序分明交待有“幽谷朽生”,“依托丘山”,地貌与上虞县丘陵地带合,而与密县平原地带不合。

洛阳市第一高中高级教师赵荣珦,曾在他的《万古丹经王——魏伯阳》一文中提出:

“郐国”,是魏伯阳追述自己远古的籍贯,他采取了舍今用古的隐喻手法,舍去了籍贯当今的称谓,这是古今文人惯用的手法。“郐”,又写作“桧”,原为西周初年的封国,到春秋时为郑武公所灭,将其地并入了郑国。古郐国都城至今尚存,在今河南密县东35公里的曲梁乡大樊庄东北,溱水东岸的故城角寨子村。郐国在西周建国以后,是一个文化相当发达的诸侯国,《诗经》里有十五“国风”,其中就有“郐风”四首。

东汉时,密县属于中央直辖区河南尹(治所在洛阳)的二十一个县城之一,位于中岳嵩山东麓,三面群山(有大隗山、梅山、径山等)围绕,山谷丘陵多,平原少,属起伏不平的浅山丘陵区。正是魏伯阳所描绘地“幽谷朽生”之处。“郐国鄙夫”就是“古郐国人”的谦称,而隐去了“东汉密县人”的今称,所以,魏伯阳当为“东汉河南尹密人”,也就是洛阳密县人。(赵荣珦《万古丹经王——魏伯阳》)

其二,魏伯阳的祖籍是河南。萧汉民先生认为:不用上虞而“隐作郐”,因郐乃魏氏宗族祖籍。如:朱熹著《周易参同契考异》署名崆峒道士邹訢,亦属隐名。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訢当作熹”。足见朱熹亦深通此道,也是用了祖籍的国名来代替自已的姓名和籍贯。

然而,关于《参同契》中“郐国鄙夫”一句,不同版本的古本中原来就有不同写法,阴长生注本作“鲁国鄙夫”,彭晓本作“会稽鄙夫”等,朱熹本据诸本更相雠校定为“郐国鄙夫”。但朱熹在校定后云:“魏君,实上虞人,当作会稽,或是魏隐作郐。”校定为“郐”字的朱熹也认为这个字不是很合理,后人据此字论证而确定魏氏为河南人,实在有些免强。

魏氏为河南人的说法,与历史上的各种文献记载都不相吻合。而上虞之说,与其他诸说皆能契合。因此,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是无可怀疑的。

(未完待续)

4、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关系
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各种记载都是语焉不详,这应该是符合当时秘法暗传的特点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宋代人曾云:“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真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著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这里所讲的“真人”是谁,无从稽考,很有可能是虚托的,或是一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

彭晓说,魏伯阳写成《参同契》后“……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孝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根据彭晓的这个说法,魏氏将《参同契》传给了两个人,一个是青州徐从事,另一个是同郡淳于叔通。之后的许多注家、学者都因袭了这种说法。这个说法虽然透露出魏伯阳与徐从事、淳于叔通这两个人发生过一些关系这样一个信息,但是,尚不足以说明魏伯阳师门来历。
就目前笔者所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关于魏伯阳的师承来历,至少有两个说法。一是萧汉民教授所讲的,魏氏受淳于叔通的影响;二是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的推测,魏氏受业于阴长生。
萧汉民先生对淳于叔通的活动时间和相关资料研究后,提出了魏氏师门传承推论:
青州徐从事在史料上记载极少,其人其事均无从查考。陶弘景引《易参同契》云:淳于叔通曾“受术于青州徐从事”。杨慎《古文参同契》序称其为“徐氏景休”,元代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云:“密示青州徐景休从事”。徐从事名景休,似有所据,但其生平事迹,则无从稽考。
淳于叔通是一个关键人物。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著《真诰》卷十二有一注云:“《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市长。”又《开元占经》卷一百二十引《会稽典录》:“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阳市长。”可知上虞淳于叔通即淳于翼,与魏伯阳同为上虞人。从记载和其他历史资料上看,淳于叔通与魏伯阳同为术士,同为上虞人,同处一个时代,他们之间是肯定会有一些关系的。问题的关键是淳于叔通与魏伯阳究竟孰先孰后,是淳于叔通授术于魏伯阳呢?还是魏伯阳授《参同契》于淳于叔通?我们先从淳于叔通在各处的活动时间上来进行一些考察。
《续汉书·五行志》注引《搜神记》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鳞甲,兵之象也。见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也,乃弃官遁去。到延熹二年,诛大将军梁翼,捕家属,扬兵京师也。”据史书记载,后汉桓帝即位的时间是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按《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应该是在公元147年之后,归隐于上虞的。
但是,萧汉民先生认为:有关大蛇见德阳殿这一记载的不可靠”,“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之前,一直由大将军梁翼操纵朝政。由于大权旁落,汉桓帝数次欲除掉梁翼都未能如愿。‘延熹元年,太史令陈授因小黄门徐璜,陈灾异日食之变,咎在大将军,翼闻之,讽洛阳令收考,授死于狱。帝由此发怒。’此次斗争,汉桓帝本可借太史令陈授之言惩治梁翼以应灾异,结果反被梁翼占了先机,通过洛阳令收考陈授,并治死于狱中。洛阳令处在汉桓帝与大将军梁翼之间激烈斗争的政治漩涡之中,既受制之于梁翼,又要忠君,若此洛阳令正是淳于叔通,退隐上虞恐是其最佳选择。如果真如《搜神记》所言,淳于叔通预知“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于是“乃弃官遁去”,那么淳于叔通也是因为受制于人而陷得太深,害怕事发后受到牵累,故而不得不于事发前赶快逃命。所以合理的说法应当是淳于叔通大约于延熹元年(公元158年)归隐上虞,时年约五十。”
史籍上一条关于“度尚初为上虞长时往访淳于叔通”的记载,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旁证。袁宏《后汉纪》卷二十二云:“尚(度尚),字博平,初为上虞长,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薄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说明淳于叔通在那个时代的确是归隐于上虞的。(萧汉民《魏伯阳及相关人物生平考》)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就在度尚为上虞长、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同时,魏朗也居住在上虞。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邯郸淳撰《曹娥碑》文的故事,来加以印证。
曹娥事迹,最早记载于东晋虞预《会稽典录》之中,原书已佚。南朝宋化刘峻在《世说新语·捷悟》注中曾引此书一段云: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涛而上,为水所掩,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衣于江,存其父尸,曰:父在此衣当沉。旬有七日,衣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后汉书·曹娥传》李贤注引《会稽典录》,其中有一段说:“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题八字:‘黄绢幼妇,外孙齑臼。’
度尚为曹娥立碑与访淳于叔通都是在度尚初到上虞时所做的事,在时间上应该差不多,也就是说,度尚任上虞长的时候,魏朗和淳于叔通两个人都在上虞县境内居住,而且都与度尚有过来往,显然,魏朗与度尚要亲近些,是以平辈论交的,而对淳于叔通,度尚是执晚辈之礼,把他作为长者去尊重的。
魏朗与淳于叔通同时居住于上虞,以两人的学问和地位,相互来住是很正常的。假设魏伯阳确是魏朗的儿子,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也就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由来。所以萧汉民教授认为:
至于其“性好道术”、“闲居养性”,则很有可能受过同郡长者淳于叔通的影响。陶弘景自注所引《易参同契》中之言,从这个意义上提到淳于叔通的可能性,远比余嘉锡先生推测的淳于叔通受《契》于徐从事进而与传《契》甚至为《契》作传等可能性要大得多。
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魏伯阳道术的传承应该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魏伯阳又得到上虞淳于叔通的传授或是影响。
萧汉民先生的这个说法,在逻辑上讲应当说有一定的道理,符合当时官场争斗复杂,大贤归隐者较多的规律。但关于淳于叔通归隐上虞的时间,却是不够准确的。我们只需从另一个角度推算一下时间,就可证明淳于叔通退隐上虞的时间应该是在桓帝即位之后的公元年前后,而不是萧汉民先生所讲的延熹元年(公元年)。
《后汉纪》中说到“度尚往访淳于叔通”是“初为上虞长时”。度尚是后汉的名士,被列为“八厨”之一,曾任上虞长,上任之后,他了解到“曹娥救父”的事迹,就报奏朝廷,封为孝女,使曹娥的美德得以弘扬。“曹娥救父”的故事发生在汉安二年(公元年),其时,官府并无特别的旌表,一直到度尚为上虞长之后的元嘉元年(公元年),才在他的主持下上表报请封号,并修庙立碑。也就是说,度尚担任上虞长的时间是在公元年前后,按《后汉纪》的说法,他是在初为上虞长的时候就去往访淳于叔通的,那么这次拜访也应该发生在公元年前后,换言之,淳于叔通在元嘉元年(公元年)之前就已经归隐上虞。延熹二年(公元年),汉桓帝借用宦官势力,一举平定梁翼之乱的时候,淳于叔通退隐上虞至少已经有八年之久了。
当然,淳于叔通归隐时间上的差别,并不影响对萧汉民教授所提出的魏伯阳可能师从于淳于叔通的结论,只是说明淳于叔通隐居上虞的时间比萧教授所推算的还要长些。
此外,今人陈国符、孟乃昌以不同的方法,分别考证出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此条也可为萧汉民先生关于魏伯阳师承关系的推论作一个旁证。


四川省社科院的研究员李国远先生则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
魏伯阳直接的师授无从求索。……不过,从丹法理论的肇启与《参同契》的传播状况,我们可以从中寻觅到一些线索。丹法理论的形成,当自《参同契》始。毫无疑问,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在秦汉的时期众多的方士中,值得注意的是阴长生。
阴长生是东汉和帝、安帝间人。葛洪《神仙传》说他为新野人。“汉皇后之亲属。少生富贵之门,而不好荣贵,唯专务道术。闻马鸣生得度世之道,乃寻求之,遂得相见,便执奴仆之役,亲运履之劳”。如此师事十余年,马鸣生将之入青城山中,“煮黄土为金以示之。立坛西面,乃以《太清神丹经》授之。”长生合之丹成,后于平都成仙升天。著书九篇。(《太平广记》卷8引)
  阴长生自序中说:汉延光元年,新野北山子受仙君神丹要诀。此本《太清神丹经》即现存的《太清金液神丹经》,它的问世可追溯至西汉末。东晋华侨撰《紫阳真人周君内传》谓周义山“乃登鹤鸣山,遇阳安君受《金液丹经》、《九鼎神丹图》”。(《云笈七签》卷106)这里所讲的鹤鸣山在今四川大邑县境内,与青城山紧连,同为岷山一脉。张陵尝学道于此,故亦得此经。现存《太清金液丹经》3卷,卷上有正一天师张道陵(即张陵)序。卷中云:“故书二君(马鸣生、阴长生)神光见世之言,自汉灵以来,称说故事,附于丹经。”并谓经文及作丹法皆出自阴长生。这些材料说明,西汉末东汉初《太清金液神丹经》已经成书,并在西蜀岷山地区秘密传授,故周义山、马鸣生、阴长生、张陵皆于鹤鸣、青城得而传之。
后汉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正是公元二世纪初期,略早于魏伯阳活动的年代。阴长生谓不死之要,道在神丹。且称行气导引,服食草木一类只可延年,不能成仙。这与魏伯阳的主张是一致的。《参同契》说:“食气鸣肠胃,吐正吸外邪。”又说:“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彼此重金丹轻呼吸导引及服食草木之意,先后皆相同。阴长生又有诗三章,以述生平及其志向。王明先生考知阴长生自序中金丹思想,与《参同契》相合,其诗三章文字,又和《参同契》相类。他说:“阴长生师事马明生得金液神丹之法,马明生随安期先生受九丹之道”,“然则阴长生者,其为魏伯阳之前辈欤?诗三篇,其为《参同契》之嚆矢欤!”清仇兆鳌也说过:“《契》修金丹,仙传谓魏公丹法,传自阴、徐二真人。考阴君长生,在东汉之季,与魏公先后同时。”(仇兆鳌《古本参同契集注》)可知魏伯阳之丹法,盖由阴长生传来。《参同契》云:“晋不敢虚说,放效圣人文。古记题龙虎,黄帝美金华”。“惟苛圣贤,怀元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则魏伯阳不仅知太清神丹法,而且对《黄帝九鼎神丹经》方更为重视,今人胡孚琛将《黄帝九鼎神丹经》与《参同契》之内容对比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

对于李国远先生的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应当有保留地认同。正如李国远先生自己所言:(《周易参同契》)“这样一部精深遽密的理论著作不可能陡然自生,它是在以前炼丹术士的实践和思想上产生的。”魏与阴在某些观点(如金丹思想)上有一致性,完全是可能的,但这只能说明魏伯阳吸收了阴氏一些思想成果,并不能证明二者的直接传承关系。还有,如果魏伯阳受业于阴长生的话,那么《道藏》中收藏《周易参同契》阴长生注解本,又作何解释呢?
当然,除了方术之外,在哲学理论的修方面上,魏伯阳也继承了魏朗的家学。彭晓《周易参同契通真义序》称魏伯阳“通诸志候”,魏朗本传云其曾“从博士仲信,学《春秋图纬》”,可视作伯阳“通诸纬候”的由来之一。后魏朗曾“诣太学受五经”,而《参同契》中言及五经之处甚多,如“仲尼始鸿蒙,乾坤德洞虚”,此言《易》;又“稽古当元皇”,言《书》;“关雎建始初”,言《诗》;“冠婚气相纽”,言《礼》;“元年乃芽滋”,言《春秋》。可见魏伯阳对五经之精熟,与魏朗之学亦有渊源。《参同契》对易学之运用随心及其成就之卓著,决非一般修道之士所可比拟。
关于魏伯阳的传人,除前面讲到彭晓所说魏伯阳先将《参同契》密示青州徐从事,后又传授同郡淳于叔通之外,历代很少有人提及。在葛洪《神仙传》中明确提到魏伯阳是有弟子的:“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二人去后,伯阳即起,将服丹弟子姓虞及白犬而去。”这里的“将”是“带着”的意思。魏伯阳试丹时,三个弟子中只有一个姓虞的弟子,真诚信奉,一起服丹,所以魏伯阳就带着他一起走了。由此,可以生发出几点线索:第一,从年龄上看,如果我们上述对魏伯阳的出生年代推测大致不错的话,那么魏伯阳应该是出生于公元150年前后,而史书有明确的记载,虞翻出生于公元164年,两人的年龄相差在十四岁左右,作为师徒,其年龄是十分相当的;第二,传说魏伯阳炼丹处是上虞凤鸣山,与余姚县境仅相距十多公里,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况下,地域上的因素,为两人的师徒关系提供了可能;第三,作为魏伯阳一生心血的结晶,《参同契》在当时应该是一本十分珍贵的秘籍,一般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并为之作注。而作为一直追随身边嫡传弟子,获得此书是顺理成章的。第四,阴长生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廖廓,与鬼为邻”句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阴本仅引此一句,语当出自虞翻《参同契注》,可证虞翻知道《参同契》为魏伯阳所著。第五,虞翻注《契》注《易》三爻可尽天道(实指月相纳甲法)之说,也证明了二人似有可能有过交往。第六,虞姓是个僻姓,虞姓人士本身就不多,而精通经学,能为《参同契》作注解的虞姓人就更少了。第七,虞翻熟知魏朗(字少英)之事迹,且十分景仰。根据以上七点,我们不妨大胆地作一个推测——虞翻有可能就是对魏伯阳的道术十分信任、忠心追随的那个虞姓弟子。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比较外围的猜测,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进一步的考证和更深入的研究。
(未完待续)


、魏伯阳修道炼丹场所
魏伯阳炼丹的场所应当与魏伯阳的生长地点互相参照。如前面所讲,魏伯阳是上虞人当属无疑,那么炼丹地点在上虞也是比较确定的。据《上虞县志》载:“传丰惠镇原天庆观是魏氏故居,原建筑座北朝南,四进三开间,第四进享殿中有魏氏塑像。观内有八卦井,相传是魏氏炼丹水源。晋太康年间于井中获金罍一只,因改名为金罍井、金罍观。古迹今已不存。又传说,魏氏曾在凤鸣山凤鸣洞炼丹。元人《金罍井记》:‘城南有小阜,特立旷野,广数十亩,四山环如画,汉魏伯阳居之,著《参同契》。”

从县志所载的内容看,魏伯阳的炼丹地点应该有两个地方:一是丰惠镇城南小阜上的天庆观(后改名金罍观)内。金罍观在丰惠城西南长者山脚下,观中有八卦井等遗迹。晋太康年间(公元年之间)于井中获金罍一只,时人推测为魏氏炼丹之用具。由于晋太康年间距魏氏在世的时间相差仅为一百多年,魏氏的事迹在民间口耳相传,也不过三、四代左右,所以当时魏氏故居和金罍是炼丹用具的说法,相对是比较值得采信的。
另一个地方是城南十里外的凤鸣山上凤鸣洞。在唐代以前,上虞的县治是现在的县城所在地——百官,唐代中叶到解放初的公元年,上虞县治一直在丰惠镇。汉代时的丰惠镇只是虞南靠近山区的一个小镇,相对比较偏僻。丰惠镇南大约十里的凤鸣山,属四明山余脉。浙东四明山,主峰高过千米。唐代李白曾有诗赞道:“四明三千里,朝起赤城霞。日出红光散,分辉照雪崖。一餐咽琼液,五内发金沙。举手何所持,青龙白虎车。”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在《四明山志》中引晋代木玄虚言:“天下洞天三十有六,四明第九,其号曰丹山赤水是也。”作为四明山支脉的凤鸣山,草木葱茏,云雾缭绕,有洞顶悬石、洞底飞瀑,奇岩嶙峋,古木参天,清溪潺湲,澄潭明澈,是一处风景绝胜的幽隐之地。正是道家隐居修炼的极佳所在,一直是传说中的魏伯阳炼丹处,现在,山上还建有《凤鸣真人祠》。
在那么小的区域内,为什么魏伯阳炼丹的地点有两个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凤鸣山风景秀丽,山水清嘉,有利于吸纳山水之灵气。同时也可避开世间凡俗之干扰,专心其事,以求成功。其二,如上所述,魏伯阳如果是魏朗的儿子,那么当“党锢”之祸余波所被,祸及“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甚至“爰及五属”之时,适当地躲避一下以求自保,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由于历史的久远和历史资料的缺乏,也有一些地方流传着魏伯阳炼丹的传说,虽说影响面不是很大,也少有专家学者认可,但从实事求是的角度,也将它收录在这里,聊备一格,以供查考。

——在安徽省肥东县城南公里处,巢湖北岸,有一座四顶山,海拔米。因山有四峰,故名四顶山。又传说古仙魏伯阳铸鼎炼丹于此,故又称为四鼎山。四顶山上有炼丹池、仙人洞、伯阳井等遗迹。炼丹池在西峰上,南北长约米,东西宽米,深米多,山泉终年不竭,清澈见底。仙人洞长米,宽米,高米,可容数人,据传为仙人炼丹时居住之处。伯阳井又名蜀井,也在西峰,深不见底,水清味甘。
但魏伯阳曾在四鼎山炼丹一事,只是民间传说,并无史料为证,不足采信,录之于此,姑存一说
——道家典籍《云笈七签》卷二十七洞天福地部中讲到:“第七十(福地),北邙山斋,在东都洛阳县,属魏真人治之。”邙山在今洛阳市北,黄河南岸,是秦岭山脉的余脉,崤山支脉。相传老子曾在邙山炼丹,山上建有上清观以奉祀老子。附近还有道教寺观吕祖庵、武则天避暑行宫、中清宫、下清宫等古建筑。为我国的历史名山、也是道教名山之一。除了《云笈七签》之外,其他资料均未有提及魏伯阳在邙山一事。
因此,《云笈七签》的这个说法好象是唐宋以后的道家,把国内的道教名山进行了排列,列出了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每个洞天或福地,均指派一位神仙入主,就如佛教中把普陀山定为观世音道场一样,虚构的成份居多,史实的因素极少,可弃之不论。
魏伯阳炼丹的地点在上虞丰惠城南长者山脚下的天庆观及丰惠城南十里许的凤鸣山凤鸣洞,应该是可信的。
(未完待续)

二、关于《周易参同契》
《周易参同契》一书,早已被国际科学界公认为世界现存最古老的炼丹著作之一。《参同契》不仅有炼丹、修道的具体记述,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参同契》一书自唐以后,地位日隆,宋代张伯端在《悟真篇》中称之为“万古丹经王”、王夷序在《周易参同契解》中称其为“丹法之祖”,在道教内炼典籍中占有独特地位,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史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与作者
《周易参同契》的书名,是仿照东汉出现的纬书之名《易纬参同契》而成的,五代彭晓《参同契解义序》说:“参,杂也;同,通也;契,合也。谓与《周易》理通而契合也。其书假借君臣,以彰内外;叙其离坎,直指汞铅;列以乾坤,奠量鼎器;明之父母,保以始终;合以夫妻,拘其交媾;譬如男女,显以滋生;析以阴阳,导以反复;示之晦朔,通以降腾;配以卦爻,形于变化;随之斗柄,取以周星;分以晨昏,昭诸漏刻。莫不托易象而论之,故名《周易参同契》云。”宋人俞琰解释说:“参,三也;同,相也;契,类也。谓其书借大易以言黄老之学,而又与炉火之事相类,三者之阴阳造化殆无异也。”《参同契》亦说:“大易情性,各如其度;黄老用究,较而可御;炉火之事,真有所据;三道由一,俱出径路。”又说:“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即是说将周易象理、老黄之学、外丹炉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参同契》。
之后虽有各家提出种种解释,但基本的说法不外乎上述解释,对书名的含义,在研究《周易参同契》的各家中基本形成了共识。
关于《周易参同契》的作者,目前被广泛采信的说法《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周易参同契》原书已佚,据葛洪在《神仙传》中言:“伯阳作《参同契》《五相类》凡二卷。”可以看出魏伯阳的这部《周易参同契》是由《参同契》与《五相类》两部分组成的。五代后蜀彭晓亦说(魏伯阳)“得《古文龙虎经》,尽获妙旨,乃约《周易》撰《参同契》三篇”,“未尽纤微,复作《补塞遗脱》一篇,继演丹经之玄奥”。这里所讲的《补塞遗脱》,就是《五相类》部份。两者的说法是一致的。后汉魏晋时期乃至稍后的南北朝,以韵语作文,再由作者以四言句或散文句自注的现象是常有所见的,如南朝谢灵运所作的《山居赋》,也是采用自注的方式。由于《周易参同契》原本已经佚失,加上后来注解者的传抄、编排,《参同契》与《五相类》的文字很可能已经混在一起,无法分清,甚至可能有其他注解者的文字窜入,所以现行的通行本《周易参同契》中,五言句、四言句、散文句掺杂其间。
在现存各种注本中,以五代后蜀彭晓的《周易参同契通真义》最为流行。
《周易参同契》中自叙启后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而下,遨游人间。敷陈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与魏氏几乎同时代的虞翻已经点明了:“委时去害,与鬼为邻”即魏字,后人更依据这个思路,解读出这段话中隐藏着作者的署名——魏伯阳造,因此大多数人坚信《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所作。
但也有人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魏伯阳并非《周易参同契》的唯一作者。《周易参同契》一书由四言句、五言句、散文体等不同的文体组成,各文体在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处,这不像是一人所为。《周易参同契》可能是由几个人的著作合成的。
今人陈国符、孟乃昌经过详细的考证,分别考证出道藏的容字号无名氏注及署名阴长生注的两种《周易参同契》文本为唐本,比彭晓本更早。而容、阴本的序言都肯定徐从事的年代早于魏伯阳。例如阴本之序云:“盖闻《参同契》者,是《古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补续其类,取象三才,乃为三卷。
这就是说,《周易参同契》就是传说中的《古龙虎上经》,本出于徐从事之手,魏伯阳、淳于叔通又分别对之做了增改。即徐从事在前,魏伯阳和淳于叔通在后。因为在《周易参同契》通行本正文最后有一隐语,内隐“魏伯阳著”四字,可知四言句为魏伯阳著无疑。按阴本序说,魏伯阳晚于徐,故五言句应为徐从事所著。五言句为原出,为经;四言句属释义,为传注。
这种理解与彭晓本的说法明显不同,但这种说法显然也没有足够充分的依据,所以只能作为一家之言,聊备一格。
此外,葛洪在《抱朴子内篇·遐览》曾提到过《魏伯阳内篇》,这个《魏伯阳内篇》是《周易参同契》的异名呢?还是魏伯阳的另一个述著?抑或已经其内容窜入到现在的通行版《周易参同契》中,目前还无从得知。
总之,《周易参同契》这本书,由于历代注家极多,传承又比较复杂,它原始的篇章次序,究竟是如何的安排,已经无从稽考,不过就如《老子》这本书一样,倒也符合于道家犹龙隐约的风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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