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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大事,不能有法律短板

---股权投资中,容易被忽略的几个问题

投资条款清单就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就未来的股权投资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投资条款清单中除约定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金额比较大,任何一个条款如果考虑不周全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都可能会导致投资搁浅,损失也是巨大的。

在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这几年,笔者总结了以下投资条款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可能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

一、投资的前提条件

投资前提条件一般会包含利润、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Ebitda等业绩指标

建议约定:目标公司须于某个日期之前达到业绩指标,否则视为投资条件不成就。

二、雇佣协议

起草雇佣协议是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关键知识产权和技术不会因员工离职而失控;

2、禁止可能受益目标公司出售价款的人员恶意竞买;

3、限制目标公司原股东、高管在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时间内从事与目标公司竞争性的业务。

三、目标公司对PE的赔偿保证

如目标公司在尽调资料或陈述中作了虚假的陈述,则触发赔偿保证条款,赔偿金额可以指定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四、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俗称一票否决权,条款通常在以下事项中适用:

1、优先股权益或数量的变化;

2、融资增发股票或增发普通股;

3、目标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份;

4、章程修改;

5、对外担保或增加债务;

6、并购重组;

7、目标公司控股权变动或出售公司主要资产;

8、董事会席位变化;

五、投资人的知情权

主要关注经营报告和预算报告方面的条款尽可能详细。

六、退出补偿

排他期内,单方面退出的一方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如尽职调查费和文件制作费、差旅费等。

以上内容建议找专业的股权律师参与,并需要与目标公司反复沟通、修订,这些条款在尽职调查后会作为股权投资协议的正式条款写入法律文件中,如果因某一条款考虑不当导致纠纷,再去找股权纠纷律师,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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