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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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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一、标准和专利的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专利是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我国的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从法律上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专利技术的垄断使用权。

二、标准与专利的相同点

标准和专利技术均以知识产品为内容,都具有知识产品的共同特点。知识产品一旦在公众中传播,要想阻止其被他人获悉将极其困难,其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非消耗性和通过私人手段难以控制性。而标准与专利技术除具有上述知识产品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1、先进性

一项技术、一项成果要纳入标准,应当能够代表某一个行业、某一领域当前发展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具有先进性。

同样,先进性也是专利技术应当具备的一个特点,它反映在被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有的创造性特征上。创造性是各国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共同要求。

可见,不管是标准中的科学技术成果还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均应不同程度地反映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新水平,具有反映时代特点的先进性。

2、实用性

制定标准的目的之一,即在于将其作为传达的手段,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这就决定了标准中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成果不但要有科学性,还要具有可实施性,否则就失去了制定标准的意义。

而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不能是抽象的思想和愿望,必须能够运用于实际的目的。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实用性,即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因此,标准与专利技术均具有实用性的特点。

3、公开性

为达到规范、传达和实施的目的,标准应当具有公开性。

而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要获得了专利权保护,就必须公开其发明的技术方案内容。

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三、标准与专利的区别

1、从属性和特点来说,两者都具有明显的区别

从标准与专利的定义看出,标准是“文件”,专利是“发明创造”;

标准具有通用、成熟、无偿使用、广泛使用的特点,而专利则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标准与专利在一定意义上是互相排斥的:标准追求公开性、普遍适用性,标准的使用更强调在一定范围内的推广应用,而专利实施的前提是首先获得许可,不允许未经授权的推广使用。

2、标准具有科学性和成熟性,而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

标准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具有科学性和成熟性。纳入标准的内容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是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而一项科学技术成果要获得专利权,则必须具有新颖性,各国对此均有相应规定。

3、标准具有协调性,而专利技术具有相对独立性

标准化的实质在于统一,那么纳入标准的内容就必须经过协调过程,在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达到相互适应。反映在内容上,主要表现在此标准中的规定与彼标准中有关规定的协调和标准本身内容之间的协调,以便为人们提供普遍可以接受的规则。

而各项专利技术之间,以及专利技术与其他技术成果之间则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协调,每项专利的技术方案都是完整和相对独立的。

4、引入标准的专利与原始专利的表现形式不一定统一

若将专利引入标准,则专利技术在标准中的表现形式与原始专利的表现形式不一定完全统一。为符合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和优化原理,实践检验和科学论证过的专利技术在引入标准的过程中,要经过一系列合并归一、删繁取简、比较选择、协调适应和归纳提炼的过程,最后所形成的体现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往往与原始专利之权利要求书中所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完全一致。标准中的专利技术应当更加体现其普适性和协调性,而原始专利技术应当更加体现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5、标准与专利权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的区别

标准属于共有领域的资源,而专利权具有私权属性;

标准具有权威性或约束性,而专利权具有意思自治性;

标准具有时效性,而专利权具有时间性。标准的时效性是指标准的适应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特性。而专利权的时间性表现在,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四、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关系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二者出现日趋融合的新态势。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标准化机构或者标准编制人在制定标准时,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但是在新技术领域制定标准时,标准内容所涉及的技术往往都是新技术,而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又都具有十分强烈的专利权保护意识,其技术几乎被专利权完全覆盖。

同时,在传统产业里,产品研发完成后可能只形成一个专利,而在高新技术领域,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项专利。以此来制定标准就无法绕开专利技术,虽然标准是无偿使用的,但是其中的专利是有偿,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而且需要付费使用。

在新技术领域,标准与专利的关系由最初的“对立”转变为“融合”或者“结合”,新技术标准使得专利技术通过标准的形式存在,并且实现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专有性的效用;有专利技术作为有效支撑的标准则能够为标准的制定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实施基于专利技术制定的标准或者是事实标准必定要付出专利费用。因此,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是标准发展的新趋势,也是标准地位不断提升的反映。

来源:本文根据《标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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