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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国“都”“县”关系再认识

史籍记载战国时期燕国实行郡县制,并无都制。然而燕国印玺中习见辞例为“某地+都+某职官”的铭文,地名往往与县级地方政区有关,故“都”“县”之间的关系这一学术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由于对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解读存在差异,前辈学者目前有“都”为县城说、介于郡县说、燕国未设县而以“都”为“县”三种说法,未有定论。

前人诸说辨析

“都”为县城说。此说以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为代表,提出“睘小器铭文称方城为‘县’,而古印称方城为‘都’,似乎反映了‘都’与‘县’的对立,‘方城都’可能是属于‘方城县’的‘都’,也就是‘方城县’的县城”。实际上,燕国“都”与“县”同为政区组织名称。《古玺汇编》收录不少燕国“都+职官”形制的印玺,如“都司徒”(《玺汇》0010)、“都左司马”(《玺汇》0050)、“都司工”(《玺汇》0085)、“都丞”(《玺汇》0121)、“都市”(《玺汇》0292)、“都右司马”(《玺汇》5543)、“都遽驲”(《玺汇》5551)、“都封人”(《玺汇》5553)等,这就意味着“都”是有一整套官员进行地方管理的政区组织。燕国的“县”亦是如此,燕国渔阳铍铭“王立事,渔阳令瞿卯、右库工师司马命,冶得执齐”(《新收》1481),“令”为县令,与右库工师、冶等都是县级政区职官。而同一县中不可能普遍存在两套职官系统,特别是“都封人”职掌典守封疆,《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春秋时期郑、楚、宋、卫等国,战国时期的燕国均设此官,单纯管理县城不需要设立类似“封人”之类处理封疆事务的职官。从职官称谓和职责看,二者有交叉且不重复,可见“都”“县”并非对立。故此说似难成立。

“都”介于郡县说。此说以李宇峰《东北郡县制始于燕国的考古学观察》为代表,其根据《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的记载,认为“战国时期的都,是介于郡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然而该文所引文献中“都”为邑制的最高级,并无“郡”,甚至《周礼》全篇都没有“郡”制,这与燕国地方组织以“郡”为首的情况不符。此外,学界对《周礼》成书年代存在争议。故此说赞同者不多。

未设县而以“都”为“县”。后晓荣《燕国县级地方行政称“都”考》指出“不能说明燕国置县”,“战国时期燕国县级地方行政单位称‘都’而不称‘县’”。此说与史籍所载不符。《战国策·秦五》“赵攻燕,得上谷三十六县”中上谷郡下辖数县,《战国策·齐五》“胡人袭燕楼烦数县”、《史记·乐毅列传》“下齐七十余城皆为郡县以属燕”等文献也可证燕国置县。此外,《集成》10414—10437收录出土于河北易县的24件睘小器,辞例皆为“某地+睘”,《集成》10980收录有燕“渊行還”戈,“睘”“還”均读作“县”,从出土文献的角度可证燕国置县。

都制即县制

笔者认为,都官印与睘小器所载地名一致,地理位置均属文献中战国时期燕国疆域范围,故“某都”即“某县”。兹举四例以证。

武垣都即武垣县。北京杨广泰文雅堂藏有一燕国长条形朱文玺,铭“武垣都市鍴”,《集成》10427铭“武

睘”,印文与彝铭中的地名写法基本一致。《说文·土部》载“

,籀文垣,从

”,“

”为“垣”的异体字。《史记·赵世家》载:“(孝成王七年)武垣令傅豹、王容、苏射率燕众反燕地。”武垣本为燕地,不知何时被赵所夺,公元前259年,武垣令率众人叛赵返燕,说明武垣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属燕。战国时期,县万户以上为令,令为县级长官的称谓,武垣令当为武垣县的县令,武垣为县级政区组织。

方城都即方城县。燕玺有“□坓都司徒”(《玺汇》0016),《集成》10423铭“方城睘”,二者地名写法基本一致。印文首字阙释,学界有“方”“丏”等不同隶释,“丏”为明母元部字,“方”为帮母阳部字,二字古音极近,而细析铭文上部有点,释“方”更合适。吴振武《古玺文编校订》认为印文第二字从山,应附于山部而非土部,释“坓”误,当改释“城”,故玺文读为“方城都”。《韩非子·有度》云:“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又《史记·燕世家》曰:“(燕王喜)十二年,赵使李牧攻燕,拔武遂、方城。”可见至少在燕襄王到燕王喜十二年之间,方城为燕国属县。

平阴都即平阴县。燕玺有“平阴都司徒”(《玺汇》0013)、“平阴都司工”(《玺汇》0085)、“平阴都遽驲”(《玺汇》0187),《集成》10425铭为“坪阴睘”,地名写法基本一致。“坪”通“平”,郭店楚简《老子》丙简写作“安坪大”,王弼本则写作“安平大”。战国代地有平阴,《史记·赵世家》载:“代地大动,自乐徐以西,北至平阴,台屋墙垣太半坏。”代地处于燕赵之间,两国多次争夺,一度曾属燕,《汉书·地理志》载:“(燕地)西有上谷、代郡、雁门。”考古工作者在今辽宁、吉林等地发现大量“平阴”布币,均说明平阴在战国时期归属燕国。

黏蝉都即黏蝉县。燕玺有“

(黍)□都司徒”(《玺汇》0018)、“

(黍)□都左司马”(《玺汇》0055)、“黍□都司工”(《玺汇》5545)。首字从水从禾,前辈学者多读为“黍”,而刘刚《释“染”》指出“战国文字中较确定的‘黍’并没有写作从水的”,应读为“染”。印文首字为左右结构,周家台秦墓简《病方及其他》简354及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189“黍”均为上下结构,而同篇的周家台简315与帛书《养生方》059“染”从水且为左右结构,故其说可从。次字原书未释,“单”见于《陶文图录》3.36.4,字形与印文极为相似,其上半部的三角形和下半部的“仐”形均与印文基本一致,中部的“田”则被简为“丅”形。燕系文字中的省简现象比较常见,如将“日”形省略为一横,或“器”省略下部的两个口,故第二字可释为“单”。“染”为日母谈部字,“黏”为泥母谈部字,古音娘日二纽归泥,读音极近;“单”“蝉”同为禅母元部字,读音一致,染单即黏蝉。《集成》10426释为“

单睘”,但首字木旁上部稍有左拐,应从水从禾,而非从水从木,当隶为“

单”。《汉志》乐浪郡有黏蝉县,《读史方舆纪要》云“黏蝉城,在平壤西南”,《史记·朝鲜列传》载“自始全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为置吏,筑鄣塞”。燕昭王时秦开率军袭破东胡,略地千里,燕国进入全盛期,黏蝉县或于此时所置。

先秦文献中“都”“县”可互换,且形制相同,应为同一事物的不同称呼。其证有三:一是《左传》昭公十三年“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而《史记·楚世家》则作“且入大县而乞师于诸侯”。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始城绛都”,而《左传》襄公三十年作“绛县”。二是《左传》隐公元年载祭仲谏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而《逸周书·作雒解》云“大县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国”与“王城”、“都”与“县”文异实同。三是《战国策·赵四》“今王能以百里之地,若万户之都”,《汉书·百官公卿表》“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县大率方百里”,银雀山汉简《田法》载齐国“[大县]百里,[中县]七十里,小县五十里。大县二万家,中县万五千家,小县万[家]”,“都”“县”面积在百里之间,人口为万户左右,规模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燕国之“都”为县城说、介于郡县说、未设县而以“都”为县三说皆无法成立。从传世文献以及出土文献等资料看,战国时期燕国“都”“县”并存,县级行政区划既可称“都”,也可称“县”,都制就是县制,二者名异而实同。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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