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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证、症、征的概念

病,即疾病,是疾病发展全过程的病理概括。如感冒、痢疾。证,即证候,是疾病发展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如脾胃气虚、肝胆湿热。症,即症状,是疾病发展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病理现象。如发热、咳嗽。

征,即体征。病和证能反映疾病的本质,通过症状和体征表现出来。症状是判断疾病、辩识证候的主要依据。病和症都不能作为治疗依据,证则包括了疾病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盛衰变化,更能深刻确切地揭示病理变化本质,所以既要辨病,更要辨证,辩证论治是治疗疾病的依据。

一种疾病由不同的证候组成,同一种证候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辨证论治既不同于不分主次,不分阶段,一方一药治一病的辨病疗法,也不同于见痰治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疗法。因此有时要同病异治,有时要异病同治。

同一种疾病在不同阶段,不同发病时间,不同体质情况下,反映的证候不同,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不同的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候,则可以采用相同的治疗方法。所以“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

例如感冒(病),常表现出恶寒发热,头身疼痛,咳嗽,鼻塞,流涕等症状。其病位在表,治当解表,但因其病因和机体反应不同,可表现出不同的证候。须根据寒热轻重,痰涕色质,舌苔脉象等情况,分清风寒,风热等证,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

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又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统一,对于局部的病变,主张从整体上加以调治,全面了解分析病情,既要看到病变的局部,又要看到病变所在脏腑的病变;既要注意病变与其他脏腑的关系,又要注意整体阴阳气血失调的情况;既要考虑个人精神心理对人体的影响,又要考虑自然和社会生存环境对人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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