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的特殊门诊,即特殊门诊,指的是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看病时门诊同样也能像住院治疗那样报销。大部分情况,医疗保险报销的都是住院部分的费用,可大病和慢性病不一样要治疗,门诊同样也可以治疗,所以为了减轻人们的负担,相关部门就实施了特殊门诊医保。
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特殊疾病医保的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5病种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费用报销80%,最高报销额为10000元。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重症帕金森病; 重症肌无力。 后面7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元。
1、特殊病种门诊一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次、二级医院为640元/次、三级医院为880元/次;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40元/次。 2、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特殊门诊跨市区可以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暂为以下种类:一类: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也就是说享受住院报销比例;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到社保中心经办窗口予以申请,申请批准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政策予以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用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另外,按照门诊处方配药,门诊特殊病种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中草药不得超过2周),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住院治疗时均享受住院治疗医保待遇,不设置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下列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1.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门诊治疗相关费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讲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三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参保居民需持社保卡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签订“同意批量代扣医疗保险基金确认书”,签订完毕后,到中行就近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足额存入扣款金额由中国银行统一扣款,完成参保缴费。同时,还可采取人社自助终端(布放点在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银行自助终端(布放在中行各网点)、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完成参保缴费,无需再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参保信息系统录入。
三、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1、今年新农合参保人员年保额为100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分三种:①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②晋安区及区内民营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55%;③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25%。以上三种住院最高补助限额为4万元。
2、参合农民到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应在入院后三日内通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电话:83992548),待出院时,凭《新农合医疗证》、个人身份证、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到区合医中心办理报销。
3、门诊报销特殊病10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排异反应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精神分裂症;(6)慢性心功能衰竭;(7)系统性红斑狼疮;(8)结核病辅助治疗;(9)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10)1型、2型糖尿病。
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参合农民须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认可的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事先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经确诊、备案后可享受门诊补偿。
特殊病种的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按可报销费用的40%补助,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排异反应治疗年限额补助3000元;系统性经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年限额补助1000元;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结核病辅助治疗年限额补助500元;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1型和2型糖尿病年限额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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