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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球硫排放控制区大全

附件 附件一:欧盟水域 附件二:SECA水域 附件三:加州水域 附件四 香港水域 附件五 中国沿海控制区和内河及海南岛水域排放控制区 附件六 台湾水域 附件七 韩国水域 附件八《已公布各地区燃油硫含量限制标准和实施日期》 附件九 LR 《低硫燃油转换时间计算模版》-FOBAS_Change_over_calculator_v6_1_ 附件一:欧盟水域 1.航行欧盟水域规定可使用的燃油种类时间: 2010年1月1日起,在欧盟水域/港口停泊或锚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或在欧盟内河的所有船舶,所使用燃油(HFO、MGO和MDO)的含硫量不得高于0.10%m/m。 2.欧盟水域和港口说明: 目前欧盟成员国包括:1. Belgium (比利时)2. Bulgaria (保加利亚)3. Cyprus (塞浦路斯)4. Denmark (丹麦) 5. Estonia (爱沙尼亚)6. Finland (芬兰) 7. France (法国)8. Germany (德国)9. Greece (希腊)10. Ireland (爱尔兰) 11. Italy (意大利)12. Latvia (立陶宛)13. Lithuania (拉脱维亚)14. Malta (马耳他)15. Netherlands (荷兰)16. Poland (波兰)17. Portugal (葡萄牙)18. Romania (罗马尼亚)19.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20. Spain (西班牙)21. Sweden (瑞典)22. United Kingdom(英国)。23. Austria(奥地利)24. Czech Republic (捷克)25. Hungary (匈牙利)26. Luxembourg (卢森堡)27. Slovakia (斯洛伐克)(黑体为内陆国家) 3.欧盟各成员国家的领海(除内陆国家外)最大范围皆为12海里。 注意:欧盟各成员国领海范围应以最新进港指南中提供的数据为准,或咨询拟抵港代理等。 附件二 SECA水域 1.航行SECA水域规定可使用的燃油种类和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在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的排放控制区域(简称SECA,下同)使用的燃油(指HFO、MGO、MDO)含硫量必须低于0.1%m/m。 2.SECA区域示意图: 北海62°N以南和004°W度以东、英吉利海峡和接近48°30’N以北、 和005°W以东、 以及波罗的海区域。This map shows the boundaries of Baltic Sea SECA 1 and North Sea SECA 2, together with Shell’srefineries and LSFO supply points in Northern Europe. 北美水域系指美国、加拿大水域离岸200海里内(含该地区的部分法国水域),及夏威夷周边区域。 加勒比海水域系指由波多黎各自由邦和美属维京群岛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岸附近由测地线连接的坐标范围内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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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加州水域
1.航行加州水域规定可使用的燃油种类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船舶在“加州水域”,主机、辅助锅炉、辅助柴油机和应 急发电机必须换用含硫量不高于0.1%的燃油(MDO或MGO)。 2.加州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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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香港水域
《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于2019 年1 月1 日起生效,规定:船舶进入香港水域(包括锚地)航行和停泊期间,主机、辅机及锅炉均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燃油(包括重油或轻油)。 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放控制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自2020年01月0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控制区船舶,应当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自2022年01月0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岛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排放控制区划定范围详见交通运输部文件交海发(2018)168号文件。即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则6》操作规程的附件。(交通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pdf) 内河水域和海南水域界限: 根据交通部交海发(2018)168号文件,对内河水域和海南水域排放控制区范围进行了界限: A.内河水域长江干线范围为(云南水富-江苏浏河口),参考交海发(2018)168号文件表2, B.内河水域西江干线范围为(广西南宁-广东肇庆段),参考交海发(2018)168号文件表2, C. 海南水域(20个点连线内水域),参考交海发(2018)168号文件表3。 表2 海南水域的海域边界控制点位坐标
序号 l经度 l纬度 序号 l经度 l纬度
A1 108°26′24.88″ 19°24′06.50″ 33 111°27′00.00″ 19°51′57.96″
A2 109°20′00″ 20°07′00″ 34 111°23′42.00″ 19°46′54.84″
A3 111°00′00″ 20°18′32″ 35 110°38′56.40″ 18°31′10.56″

36 110°37′40.80″ 18°30′24.12″
37 110°15′07.20″ 18°16′00.84″
38 110°09′25.20″ 18°12′45.36″
39 109°45′32.40″ 17°59′03.12″
40 109°43′04.80″ 17°59′03.48″
41 109°34′26.40″ 17°57′18.36″
42 109°03′39.60″ 18°03′10.80″
43 108°50′42.00″ 18°08′58.56″
44 108°33′07.20″ 18°21′07.92″
45 108°31′40.80″ 18°22′30.00″
46 108°31′08.40″ 18°23′10.32″
47 108°28′44.40″ 18°25′34.68″
48 108°24′46.80″ 18°49′13.44″
49 108°23′20.40″ 19°12′47.16″
表3 内河控制区起止点位坐标
内河控制区 边界 名称 地名 点位详细描述 点位 序号 经度 纬度
长江 干线 起点 云南 水富 向家坝大桥 B1 104°24′30.60″ 28°38′22.38″
B2 104°24′35.94″ 28°38′27.84″
终点 江苏 浏河口 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的连线 B3 121°18′54.00″ 30°30′52.00″
B4 121°22′30.00″ 31°37′34.00″
西江 干线 起点 广西 南宁 南宁民生码头 B5 108°18′19.77″ 22°48′48.60″
B6 108°18′26.72″ 22°48′39.76″
终点 广东 肇庆 西江干流金利下铁线角与五顶岗涌口上咀连线 B7 112°48′30.00″ 23°08′45.00″
B8 112°47′19.00″ 23°08′01.00″
附件六: 台湾水域 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中国台湾地区的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莲、苏澳、安平等港口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重油或轻油)。 中国台湾地区低硫燃油控制区经纬度示意图 附件七: 韩国水域
为减少船舶在韩国港口及其附近水域的硫化物排放,在国际海事组织全球限硫令(0.5%)的基础上,韩国海事和渔业部(the Ministry of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推出《有关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the Special Act on Improvement of Air Quality in Port Areas, Etc.)。该法案已于2020 年1 月1 日生效,其中主要影响船舶操作的是0.1%的限硫令和船舶自愿性限速令。 韩国硫排放控制区(ECA) 1、生效日期:2020 年9 月1 日 2、主要港口和区域: 仁川(Incheon area) 平泽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丽水和光阳(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3、限硫要求 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停泊期间(靠泊或锚泊)强制要求在下述时间内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 靠泊:完成靠泊后1 小时直到离泊前1 小时 锚泊:完成抛锚后1 小时直到离开锚地前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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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 年1 月1 日起: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整个期间强制要求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 或使用等效的替代方法: 清洁燃料(LNG)或废气清洗的洗涤器(Exhaust Gas Scrubber)
附件八:《已公布各地区燃油硫含量限制标准和实施日期》 已公布各地区燃油硫含量限制标准和实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更新
规定 区域 实施日期 硫含量极限m/m
MARPOL 附则VI 排放控制区(ECA)外 2012年1月1日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3.50%
2020年1月1日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50%
排放控制区(ECA)北海、波罗的海 2015年1月1日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排放控制区(SECA)北美 2015年1月1日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排放控制区(SECA)加勒比海 2015年1月1日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美国加州规定 加州岸线24海里内 水域 2014年1月1日 船用轻柴油(DMA)和船用柴油(DMB)硫含量不大于0.1%
欧盟法令 (Directive 1999/32/EC) 欧盟港口 2015年1月1日 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系泊 和锚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 需在抵港后1小时到离岗前1 小时期间使用不超过0.1%的低硫油。 (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
香港政府规定 香港水域(包括锚地) 2019年1月1日 船舶在香港水域(包括锚地)航行和停泊期间,主机、辅机及锅炉均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燃油(包括重油或轻油)
中国政府规定 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排放控制区 交通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pdf 2017年1月1日 船舶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核心港口(即: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上海、宁波-舟山港、苏州、南通、深圳、广州、珠海)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之间),主机、辅机及锅炉均必须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重油或轻油)。
2017年9月1日 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提前强化实施低硫法规, 所有船舶到港后一律按要求换用硫含量≤0.5% m/m低硫燃油:
2018年1月1日 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2018年10月1日 自2018年10月1日起,船舶进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2019年1月1日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内河控制区 交通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pdf 2020年1月1日 0.1%m/m 长江干线:起点云南水富 终点江苏浏河口 西江干线:起点广西南宁 终点广东肇庆

海南水域 交通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pdf 2022年1月1日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沿海控制区 交通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pdf 2019年1月1日 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使用硫含量 ≤0.5% m/m的燃油。
台湾地区 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莲、苏澳、安平等港口水域 2019年1月1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中国台湾地区的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莲、苏澳、安平等港口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重油或轻油)。
韩国地区 仁川(Incheon area) 平泽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丽水和光阳(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2020年9月1日 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停泊期间(靠泊或锚泊)强制要求在下述时间内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 靠泊:完成靠泊后1 小时直到离泊前1 小时 锚泊:完成抛锚后1 小时直到离开锚地前1 小时

仁川(Incheon area) 平泽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丽水和光阳(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2022年1月1日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整个期间强制要求使用不超过0.1%含硫量的燃油。或使用等效的替代方法:清洁燃料(LNG)或废气清洗的洗涤器(Exhaust Gas Scrubber)
附件九:低硫油置换时间计算表(为自动表格,在此不便刊载) 注:该附件随每次加油后含硫量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计算结果,以EXcel文档计算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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