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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米客家具因违规安排劳动者从事作业被处罚

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佛山市顺德区米客家具有限公司因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018年07月19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顺德区米客家具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伍万元(¥50,000)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佛山市顺德区米客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30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星华一路20号南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邬子豪。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家具。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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