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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当责?落实当责行为的方法--「阿喜」法则

“当责'(Accountability)常用来对比'负责'(Responsibility),很多人搞不清楚英文Accountability的真正意义,在欧美公司中,应用'当责'的例子不胜枚举。如:

GE(通用电气)以'当责'为八大核心价值观之一;德国西门子(Siemens)的三大核心价值观之一即是'当责';全球第一大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Allianz)的核心价值观中也有'当责'在列;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七大核心价值观中有'当责';美国FBI(联邦调查局)的七大核心价值观中也有'当责'。

01 什么是当责?

简而言之,是担当责任,提升每一个个体为实现组织关键目标而担当责任的信念与方法。

02 当责与负责有何区别?

负责(responsibility)是:有义务采取行动或有所产出。

当责(accountability)是:有义务确保这些行动责任能交出成果。

'负责':通常只是为行动负责,尽心尽力;'当责':一定要为最后成果负责,要交出成果。

以邮寄物品为例,准时、依规把物品寄出,就是负责;如能再追踪收件人是否收到,是为当责。为确保达成任务,甚至还思考何种投递方式、何家公司更可靠,这就是当责中的为所当为了。

负责(responsibility)是:承诺是对自己所订下的。

当责(accountability)是:亦即承诺是对别人所订下的。

不管当责或负责,都会对事或对人下承诺(Commitment)。

负责,是对自己下的承诺,常只是对自己、对自己良心负起责任;当责,则不只是对自己,也对别人下承诺──别人包括:老板、同事、顾客,乃至社会。

负责(responsibility)是:正确地做事。

当责(accountability)是:做正确的事。

把事情做得好又快,是一种“效率”(efficiency);但,如果事情本身并不是正确的,那么这种“效率”就不重要了。正如彼得·德鲁克说的:“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

03 落实当责行为的方法--ARCI「阿喜」法则

好的项目经过仔细规划,付诸执行,必须交到有能力、有意愿、肯负责的人来执行,亦即好计划,也要有好人来落实执行,在企业组织中,落实当责行为时,务必记得 ARCI 法则。

ARCI 法则应用于各级企业的流程、项目、产品开发、软件开发、跨部门的管理中,用"图形"来理清"责任",又称「责任图解」(Responsibility Charting),俗称「阿喜」法则。

A:Accountable Person(当责者)

是负起最终责任者。具有确定是/否的权力与否决权(veto power),每一个任务活动只能有一个 A。

R:Responsible Person(负责者)

是实际完成工作任务者,是个“doer”。负责行动与执行,任务可由多人分工,其程度由 A 决定。

C:Consulted Person(被咨询者)

在最后决定或行动之前必须咨询者。可能是主管或外人,为双向沟通模式,需提供 A 充分且必要之信息。

I:Informed Person(被告知者)

在一个决策定案后或行动完成后,必须告知者。在各部门、各阶层,或后续计划者,为单向沟通之模式。

当责的人必须负起在辖区内,任何活动的全部责任——无论原因为何。

当责的人不能在辖区内找借口,上图的辖区内,有R1、R2、R3与R4各负责的专区,是比较不易出错的地方,周围广大的区域习称“灰色地带”——R1、R2、R3与R4四个人都不管的,但A责无旁贷,因为A要对辖区项目的成败负起最终责任,承担起正面性或负面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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