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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464.15万元,超出预计总金额69.15万元,主要系向关联人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均超出原预计额度。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追加确认,将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由8,395.00万元追加确认为8,464.15万元,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致,同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8,464.1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为公司该年度的同类业务(预计或实际)发生额;

2、上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次预计金额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采用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注册资本:17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37号(工业集中发展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色谱仪器;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凭其批准文件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67.42857%股份,陈开明持有其12.57143%股份,文丹明持有其10%股份,文韡持有其10%股份。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4,652.15万元;净资产为1,96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19.73万元;净利润为227.78万元。

2、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战江

注册资本:1700.62893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7幢16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化工产品;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1.39178%股份,贾培勤持有其23.60831%股份,宁波新京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9991%股份。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13,447.89万元;净资产为9,986.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742.11万元;净利润为830.1万元。

3、海南佳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霞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1公里处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A-08栋二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保健品、化工原料、医药用包材、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医药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药品市场调查、宣传、推广、医药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药品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43,388.42万元;净资产为16,42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0,863.29万元;净利润为6,746.35万元。

4、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林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工业园区西陵大道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修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1.6%股份,范文林持有其14.4%股份,孙广益持有其8.8%股份,洪海持有其8%股份,郭少全持有其8%股份,文发胜持有其8%股份。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17,408.27万元;净资产为8,95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16.28万元;净利润为-447.02万元。

5、成都曼蒂尼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良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甲子东道147号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邑斯仁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任志良持有其10%股份。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8,000.00万元;净资产为5,0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6、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注册资本:16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37号

经营范围:精密仪器、制药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4.54546%股份,成都瑷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6.36364%股份,成都格莱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9.09091%股份。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为6,070.73万元;净资产为2,556.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3.9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等,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在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

至2023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文永均、马兰文、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余啸海张露

联系电话:028-88203615

传 真:028-88203668

电子邮箱:snkj@snbiopharm.com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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