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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给洪七公做的这道菜,宋朝百姓却不能做,其中还有这种隐情

爱说历史的娘娘每次看83版本的《射雕英雄传》,都喜欢把洪七公吃东西的片段重复播放很多次。看着洪七公吃饭娘娘就觉得,什么东西到了他嘴里怎么就那么香呢?尤其是黄蓉大展厨艺为洪七公做出了各色美味,看他既想吃又矛盾的样子便觉得好笑。可是大家是否知道,在故事背景的宋朝,有些他们做的东西,若是寻常百姓做了是要受到惩罚的呢?这其中有什么隐情呢请听娘娘细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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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射雕的原著,有一章节写的是黄蓉做了一道小菜给洪七公。洪七公吃到嘴里细品滋味,竟吃出了羊羔、猪肉、牛腰和兔肉加獐腿肉五种滋味。一道牛肉条被黄蓉做出了五种滋味,混合在一起有二十五种变化。为此黄蓉还解释:“这道菜合了五五梅花之数,且形似笛子,故而名为“玉笛谁家听落梅”(说白了就是牛肉条),这谁家也有考验的意思,七公既然猜中了,真可谓吃客中的状元。”黄蓉此举,不但讨好了七公的舌头,还顺带拍了马屁,委实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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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道菜放在咱们现代没什么,放在宋朝便是大大的不妥。为什么这么说?宋朝时期,境内的牛大部分都是耕牛,相当于农耕中重要的生产工具,搁到现在等于拖拉机,别说宰了吃了,就是少了条腿官府都要追查到底。《宋刑统》中有明文规定,

盗杀牛马,为首者要杀头,最轻也要杖责;自己家的耕牛也不允许随意屠宰,违者流放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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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谁也不排除很多人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因为在《宋会要辑稿》中就有记载,洛阳到开封有很多专门卖牛肉的商人。《夷间志》中也说浙江一带有整个乡都吃牛肉。再到《明公书判清明集》中,说有很多公开贩卖牛肉的店。宋徽宗年代有官员专门就民间顶风吃牛肉的事情进行过剖析。最大的原因就是牛活着时候的价钱还不如死了之后高,卖牛肉的利润是卖耕牛的五倍有余。如此一来,很多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便愿意承担风险,甚至还有商人只凭借卖牛肉富甲一方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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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查阅有关大城市酒楼的记载,却未能看到有贩卖牛肉的记载。就连《水浒传》中慷慨激昂要二斤牛肉,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场景也都发生在三不管的地区。若是让这些好汉到江州、开封之类的大城市,怕也没这个胆量张这个口,那不是顶风作案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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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黄蓉洪七公,他们俩一个敢做一个敢吃,但所处位置也是山高皇帝远。以金庸先生重视细节的风格来讲,不可能留这么个大漏洞等我个小白人来挑毛病。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千古无法颠破的道理,有想买的,就有顶着风险卖的。况且宋朝冗官严重,要是被发现了,一个上报一个,等到正主要管的时候,黄蓉和洪七公早轻功一点跑的无影无踪了。但这事要是搁在平民小百姓身上,就没这么简单了,轻者杖责,重者流放,再严重点脑袋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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