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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彩礼金怎么办?——凌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本文转自【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金如何返还而产生分歧的离婚纠纷案,原被告签下调解书并当庭履行完毕。

闪婚闪离,彩礼金怎么办?——凌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闪婚闪离,彩礼金怎么办?——凌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阳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经他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定亲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8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同居前,张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三次共支付给阳某彩礼金约10万元。因双方婚前缺乏深刻了解,恋爱周期短,缺乏沟通,没有充分准备就仓促结婚,感情基础较为薄弱,人生观念上具有巨大差异,导致婚后两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直至12月底,阳某将生活用品带离张某家,两人开始分居生活至今。2023年4月12日,阳某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调解:

4月26下午,凌云法院加尤人民法庭贵骏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就彩礼金返还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贵骏法官开展调解后认为:双方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闪婚,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共同居住5个多月内确实发生了必要的开支,依法可以对双方调解离婚,女方依法也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于是在休庭期间分别找到张某、阳某进行谈话,背对背调解。经过贵骏法官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阳某同意返还张某彩礼金4.8万元和一枚金戒指。5月5日,双方再次来到凌云法院,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阳某依照协议返还了张某彩礼4.8万元和一枚金戒指。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和风俗性。

一、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彩礼是全部返还或是部分返还?

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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