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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广州市政府最近出台的“推进城市垃圾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行生活垃圾二级分类,构建以资源回收为核心的垃圾分类处理循环经济体系,为落实垃圾分类处理,有必要尽快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方案。本文就指导方案的内容提出一些建议。

一、明确广州市垃圾处理流程

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理清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收集、转运(包括压缩)、物质回收、能量回收、填埋处置六个环节之间的时空与逻辑关系,并明确责任主体、作业主体及其之间关系,明确价值链。一是明确收集(一次转运)企业与垃圾排放者之间的关系,二是明确城管委与经贸委(供销总社)在物质回收方面的对接方式方法,三是提出提高物质回收率的有效措施(包括在不改变现行居民垃圾缴费制度条件下,如何激励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排放与物质回收,及改变现行货币性财政补贴的注入节点与流向,鼓励垃圾收运企业自觉开展物质回收并督促居民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分类回收)。

二、制定垃圾分类收运指导方法

(一)建立垃圾分类物业管理者责任制

谁管理,谁负责。应用政策、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推动物业管理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分类排放垃圾,尤其要推动垃圾分类社区自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开,推动干垃圾二次集中细分。明确收运单位有权制止和拒绝收运违规排放的垃圾。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对垃圾排放实行严格监管。实施垃圾违规排放处罚政策,出台措施保护与奖励检举与控告违规排放的单位与个人,鼓励分类排放,抑制违规排放。

(二)完善垃圾收运制度,壮大垃圾收运队伍

严格执行垃圾收运服务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垃圾收运制度,壮大垃圾收运队伍。

一是明确收运主体。对于按规定应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的废弃物,如包装物,大件家具或电器,其收运应由负有回收责任的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收运公司承担收运;对于可回收生活垃圾,如废纸、废金属、玻璃等,可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承担收运;对于特殊、有毒、危险废弃物,或因生产、销售企业破产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收运的废弃物,由政府指定并代表政府的收运单位承担收运。收运单位酌情收费(经营性收费)。

二是建立收运单位与垃圾排放者和垃圾处理者的合作与制约关系,建立3方垃圾量对账制度。

(三)明确资源回收利用原则

明确资源回收利用原则,推动资源回收利用社会化、市场化与产业化,建立以资源回收利用为核心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垃圾集中分拣厂和资源利用厂,拓宽投资渠道,引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技术开发公司参与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电器、饮料、月饼、护肤品等产品)包装物企业回收制度,落实资源回收利用责任延伸制度。扶持乡镇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建立乡镇农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村(镇)。

三、.制定企业垃圾处理服务成本回收机制

制定企业垃圾处理服务成本回收机制,让企业收益变得可预见、稳定且强度足够,是推动社会参与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动力,建立鼓励政策的重点就是要建立成本回收机制。企业回收成本的来源主要是:垃圾处理费、产品销售收入和财政补贴,因此,有必要明确垃圾处理费收支政策、资源利用产品销售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垃圾处理费收支政策

出台并逐步实施分类垃圾差异化补贴政策,在不改变现行居民垃圾费缴纳办法前提下,间接地让居民获得一定的分类劳动报酬(实际上少缴纳垃圾费)。

逐步实行垃圾收运者负责垃圾处理费收费并向垃圾处理者付费的收支程序。

(二)资源回收利用产品销售政策

出台资源回收利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资源利用产品。

出台资源利用的低价格政策。资源回收利用产品价格应低于利用一次资源生产的同类产品价格,二者价差由财政补贴,以鼓励社会购买资源利用生产的产品。

出台资源回收补贴机制或成立信托基金,稳定资源回收价格,让回收资源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和鼓励资源利用企业购买回收资源,二者价差由财政补贴。

出台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政策,以降低资源回收利用成本。

(三)财政补贴政策

合理、均衡地将公共财政补贴到垃圾处理各个环节,包括分类收集、运输、集中分拣、资源回收、利用与处置、监督监测等环节。

制定垃圾分类经费包干和考核考评办法。明确财政补贴在区(县级市)之间、建成区与乡镇农村之间的分配办法。

明确市、区(县级市)提供财政补贴的比例。

严格执行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熊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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