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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时间确定,统招志愿增至12个!这些考生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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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其中统一招生志愿今年增至12个,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校额到校计划不低于50%

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被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和登记入学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 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6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考生可申请回户籍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

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成绩。

2023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

中招录取总分660分中——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

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

部分考生可享加分

4月25日,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考生最多可享20分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加20分:

烈士子女考生;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加1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

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残疾军人;

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考试院表示,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 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付磊

编审:郝彬

终审:王宇 苏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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