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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自从做人身侵权类的案子后,被问最多的问题是,哪哪骨折了,能评几级伤残?这时候我都会反问当事人,具体受伤的原因是什么?不同原因受伤的评级标准不同。其中大致可以分为工伤、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以及健康权纠纷等)、保险理赔三大类。由于我们经办的当事人各类情况都有,甚至有的当事人会集齐三个类型的纠纷。例如有一个司机大哥王大哥,受雇佣给物流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小腿骨折受伤,他与对方司机各负一半责任(同等责任),他自己又恰好给他自己投保了了人身意外险。下面笔者就借王大哥的案例简单总结一下三种不同的鉴定标准。

一、人身损害鉴定

(一)—鉴定标准:

不管你是遭遇了车祸受伤,还是受雇佣干活时受伤,还是在公共场所摔倒以及被人打伤砸伤等,在我们法律上统一称为人身损害类纠纷,评残标准就是人身损害标准,全国统一,而且还是新标准。依据文件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鉴定原则是依据前期的伤情基础和后期的恢复情况来来综合评判

(二)鉴定时间

一般骨折4-6个月,颅脑损伤6个月,颅脑中枢神经类损伤要6-12个月,植物人严格要求12个月。鉴定时间一般是以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三)鉴定机构

一般是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委托或者双方共同委托和法院委托进行鉴定。自从司法鉴定改革后,最有保障的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避免对方不认可鉴定报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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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鉴定

(一)鉴定标准

工伤的评残是劳动能力标准,全国统一,也是新标准。依据文件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3日发布,于2015年1月1日实施。鉴定原则是依据前期的伤情基础和后期的恢复情况来来综合评判。

(二)鉴定时间

一般要求伤情完全恢复,3-36个月都有,主要依据临床医生诊断为准。鉴定时间一般是以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三)鉴定机构

一般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组建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提前想人社局申请,一般是单位和伤者共同申请。对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切记申请重新鉴定的机会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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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保险鉴定

(一)鉴定标准

意外受伤,申请意外保险理赔的话,那评残就是依据人身损害保险行业标准:全国统一,而且还是新标准。依据文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行业标准的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并实施。鉴定原则主要是依据前期的伤情基础,也参考后期恢复情况。

(二)鉴定时间

一般要求伤情完全恢复,规定180日评残,严重的可以晚于这个时间。

(三)鉴定机构

一般是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委托或者双方共同委托和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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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应用举例

前面那个司机王大哥小腿骨折是胫骨平台骨折,也就是所谓的膝关节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在膝关节植入了钢钉钢板)。那他找对方司机赔偿的案子属于交通事故纠纷,需要依据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一般可以评定十级伤残;他找自己的物流公司理赔的话,属于工伤纠纷,需要依据劳动能力评残标准,一般可以评定九级伤残(如果是保守治疗一般是十级);如果他找自己的意外保险理赔的话,属于保险合同纠纷,需要依据保险行业评残标准,要求前期损伤基础伤及关节面,一般是十级。王大哥需要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里面做三个不同标准的鉴定,也会获得三份不同的赔偿。

所以各位当事人你们会用评残标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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